中新網北京8月21日電 (記者 于立霄) 北京市環保局21日公布了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與黃標車淘汰政策銜接實施細則,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與北京黃標車淘汰補貼政策執行時間重疊,凡符合上述兩項政策要求的,可選擇其中一項申領補貼。
據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汽車以舊換新與黃標車淘汰政策細則的出臺,標志著北京創造性地將國家汽車以舊換新政策與已實施的黃標車淘汰政策相銜接的工作進入實施階段。
北京市家電和汽車以舊換新工作已于8月10日正式啟動。市環保、商務、財政等部門研究制定了實施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與本市黃標車淘汰政策銜接工作的具體辦法,對于辦理地點和日期、補貼政策實施時間、少數已淘汰黃標車補貼資金就高等問題制定了具體規定。2009年8月24日各區縣聯合服務窗口開始受理申請。
關于辦理地點和日期:為方便車主,汽車以舊換新申領補貼的辦理地點,仍在各區縣行政辦事大廳黃標車淘汰補助資金聯合服務窗口(見附件1),車主持相關材料到車輛注冊地點所在區縣黃標車淘汰補助資金聯合服務窗口辦理相關手續。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申請辦理日期為2009年8月24日至2010年6月30日,逾期不予辦理。聯合服務窗口各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銜接工作。
補貼政策實施時間:本市黃標車淘汰補貼政策,執行時間為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執行時間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其中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與本市黃標車淘汰補貼政策執行時間重疊,凡符合上述兩項政策要求的,可選擇其中一項申領補貼;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執行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
為鼓勵車主積極參與提前報廢黃標車,對在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8月24日期間,已按北京市黃標車淘汰政策領取補貼資金的車主,凡符合以舊換新政策規定條件的,可就高申領本市黃標車淘汰補貼與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的差額部分。
車主可持《北京市實施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補領差額資金申請表》、《提前報廢黃標車補貼資金審批表》、新車購車發票原件及復印件、車輛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購置稅完稅憑證及復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或單位組織機構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到所在區縣黃標車淘汰聯合服務窗口辦理;符合北京市黃標車淘汰鼓勵政策但未領取補助,且符合以舊換新政策規定條件的,可選擇一項全額領取補貼資金。
據介紹,自今年1月12日本市各區縣開展黃標車淘汰服務以來,黃標車淘汰工作進展順利。截至目前,全市淘汰改造黃標車共8.9萬輛;各區縣聯合服務窗口辦理黃標車淘汰領取補助資金手續4.92萬件;已撥付黃標車淘汰補助資金301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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