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有關人士昨天透露,我國2005年出臺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將進行調整,取消構成“整車特征”的第三標準。也就是說,以后“進口零部件的價格總和達到該車型整車總價60%以上的”不按整車征稅。
當年,辦法規定了構成整車特征的3個標準,觸犯其一的,進口“零部件”就按照整車關稅25%征稅,而不是按照零部件關稅10%征稅。
辦法實施后,由于第三標準對寶馬、奔馳等豪華車企業打擊較大,美歐等就此上訴至WTO爭端解決機構。去年底,WTO終審裁定中國涉案措施須在一定期限內修正違規措施。
工信部產業政策司人士透露,將按WTO最終裁決進行調整。另一位人士表示,調整決定已作出,會由相關部門共同發布。(楊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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