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解析:4000元以下雙邊事故可“快處快賠”
在一般的雙邊事故中,當事人需先報交警后再向保險公司報案,而保險公司也會派查勘人員到現場查勘、定損。但按《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工作指引》,發生財產損失交通事故造成單方財產損失2000元以下、雙方事故損失4000元以下的,且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可以按快處快賠機制處理。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直接依據交通事故當事人填寫的《協議書》或書面記錄、現場照片等視頻資料確認交通事故事實,交警部門不再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這種情況下事故當事人可通過自行協商或由交警部門適用簡易程序快速處理現場后,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自行協商事故損害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并且到就近的理賠服務中心快速理賠。
記者直擊:“佛山模式”如何運作?
為了解“佛山模式”的成功之處,記者特深入佛山禪城區汾江中路服務點了解其具體理賠服務經過。
面對理賠事故,服務點的工作人員首先檢查當事人的行駛證、駕照以及保單、《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并請當事人描述下事故的經過、明確各方應負的責任,然后就在車主的陪同下,到停車場去查看兩車的損失情況并做記錄與拍照。在查勘過程中工作人員還會用尺子等工具核實兩車相撞的部位是否相符,進一步排除騙保案的發生。查勘工作結束后,工作人員會參照定價表來為車損部件定價,并將所拍的相片、定價情況上傳到保險公司的網絡,保險公司的人員會在核實后做出批復。在結果出來后,車主可前往車行或維修廠修車。而決定這個過程長短的是保險公司的反饋速度,F場記者看到,有的保險公司會在第一時間回復,車主拿到結果后即可馬上離開。而有的車主則等了一個小時還沒得到答復。
記者還了解,雖然《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若干規定》提出5000元以下的案件才適合快處快賠機制,但即使案件的金額超過5000元,車主在定損中心核損后,只需到交警部門開具責任認定書,也可得到保險公司的賠付。而評估費用則由全責車主及其投保公司各承擔一半!
記者發現,當事車主均在交警協調下通過快處快賠機制來理賠。對此,佛山交警人士表示,一來車主對快處快賠機制了解有限,加上事故各方往往擔心沒有交警作證,一旦出現問題無法得到保險公司的賠付,所以大部分快處快賠事故仍有交警到現場,在交警指引下車主方才放心撤離現場。(林輝瑩 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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