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師認為,從投資的角度看,如果明確未來5年銷量翻番的目標,產能擴張勢在必行,當下的低利率環境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便于企業融資。同時,產能擴建最重要的是土地,提前規劃,購置土地,不僅可以鎖定低成本,還可以坐享資產增值。
對于產能閑置問題,業內人士稱,車企通常宣布的都是規劃產能,而實際產能并沒有那么高。比如吉利汽車副總裁安聰慧此前在蘭州基地二期擴建時就表示,蘭州基地一期規劃產能5萬輛,但實際產能只有2萬輛。
此外,已曝光的新版汽車產業政策,還表示要鼓勵自主品牌實施走出去戰略,要求未來大型骨干汽車企業海外銷量需占其總銷量的20%。
在許多自主品牌雄心勃勃的產銷計劃中,已經將海外市場作為其重要目標。以吉利、奇瑞為首的自主品牌軍團已陸續在東南亞和俄羅斯、烏克蘭及中亞地區建立組裝廠。吉利汽車董事長李書福此前在蘭州曾表示,“吉利汽車2015年完成產銷量200萬輛的戰略目標沒有變,但是結構要做一些調整,我們要調整成二分之一出口,二分之一內銷。”
但對于大型骨干汽車企業尤其是“四大”來說,出口之路也許就不那么平坦了。由于“四大”的乘用車銷量大都來自合資公司,因此“四大”在努力培育自主品牌的同時,還要說服合資方明確中國作為亞太地區汽車主導基地的定位。
加壓新能源技術突破
從現已曝光的修訂稿內容來看,新版產業政策將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作出明確規定,在新建的新能源汽車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總成和基礎材料的合資企業里,中方股東持股比例不應低于50%。此政策直接針對的是當前國內新能源汽車的技術空心化傾向。
國家發改委曾經在2007年發布了《新能源生產準入管理規則》,要求企業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車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及控制系統三者之一的核心技術。當時發改委產業政策司處長李萬里解釋稱,“此項標準適用于所有生產新能源汽車的企業,無論本土還是合資企業。但掌握核心技術并不是指必須具有該系統核心技術的全部相應知識產權,而是要求我們的企業能夠了解系統的結構、功能、原理等,能夠以此為基礎建立起自主創新能力。”
但如今看來,這一要求已不適應當前國內新能源汽車發展的現狀和國家對掌握新能源汽車核心技術的戰略要求。
2009年2月,科技部、工信部、財政部、發改委等四部委曾聯合下文明確了使用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標準,并在全國13個試點城市實施“十城千輛”計劃。在真金白銀的刺激下,許多企業一夜之間宣稱自身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的能力。但據事后調查,很大比例的企業都是采取直接采購國外的關鍵總成技術再進行組裝的方式,雖說掌握了部分原理,但并不足以自主創新。
因此,新版汽車產業政策比2007年的《新能源生產準入管理規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于國外那些擁有新能源汽車關鍵總成技術,又迫切想進入中國市場的零部件企業,在股權合作方面加以規定,以股權合作促技術轉讓,防止國內的新能源汽車企業走上技術空心化的老路。(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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