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過保修期,維修費自付?
黃先生于2007年6月在東莞市某4S店購買了一輛汽車,2009年3—4月期間,黃先生發現汽車冷卻液指示燈亮紅燈,冷卻液低于其要求的警戒線,當年4月黃先生將車送到4S店檢修并做了大保養。此后反復經過五六次,零配件換了幾次,但是問題還是沒有徹底解決。2009年6月下旬,車行終于查出了黃先生車輛的癥結所在,技術人員才發現缸蓋里面有個洞,并告訴他,需要更換的零件現在沒有貨,需要等待一段時間才能修,黃先生也沒有在意。然而到了2009年7月,他再次將車送到4S店修理時,零件終于有貨了。但是車行提出維修費為3800元,全部需由黃先生個人承擔,并且說已經過了保修期,廠家無法保修,需要自費。
黃先生氣憤地說:“明明保修期內可以解決的問題,車行就一直拖,說零件沒有貨,要等廠家發貨,才導致后來修要自己花錢。經銷商就是故意這樣拖著,讓我出錢的。”
后經東莞市消委會調解,因為黃先生在保修期內最后一次去修車時,車行并沒有開出單據給他,所以無法證明他在保修期內有要求過更換某零部件,黃先生非常后悔出示不了任何證據,最后車行只答應在工時費方面給黃先生打折。
-小貼士
保留好車輛維修“病例”
東莞是全國首個實施維修記錄本的城市。根據維修行業協會的統計,該協會接到的投訴中,超過五成集中在有關汽車質量與維修質量和維修保養時偷工減料等方面,而推行維修記錄本后,消費者遇到爭議時,只需出示維修記錄,車行和維修店便難以抵賴(參考文中的案例1),而這個小本子也有利于像維修行業協會與消協這樣的中立單位進行調解。
據介紹,記錄本要求車行和維修企業在為車主做保養或維修時,要按照規定規范登記工時費、維修點、維修時間、更換零件等條目。維協方面表示,市民手持機動車維修記錄本,就可在所有持證資格維修店享受登記“一本通”服務。即使沒有購買記錄本的4S店或維修店,遇到消費者要求登記維修過程時,該店也不得回絕,類似于目前在醫療行業普遍推行的病歷本。
“但維修記錄本作為一項新事物并沒有普遍被車主接受,而普通車主本身就缺乏汽修方面的知識,維權時又無法出示有力證據,這樣往往使我們的調解和仲裁出現僵局。另外一些車主因愛面子,不愿意把自己上當受騙的事情說破,這也助長了行業內的歪風邪氣。”張華文呼吁廣大車主,大家一起監督車行與維修企業對該制度的執行,為了行業的規范,也是為了自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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