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3月15日電(記者 陳國亮 見習記者 邵燕飛)在豐田“召回門”事件中,一邊是工商部門和消保委機構努力履行職責為消費者和豐田車主維權,另一邊卻也有一些消費者和有問題豐田車的車主自己放棄了為自己維權的權利,有些還甚至不愿意將有問題隱患的車子拿出來維修。對此,我國著名消費維權律師、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在日前召開的豐田問題汽車消費維權通報會上公開表態,向這部分消費者和車主提出了批評,稱消費者也有義務配合廠家來消除安全隱患。
有少數豐田車主不愿維修
這幾天,中新網記者一直對在浙江的豐田“召回門”事件進行深入調查采訪。3月11日,杭州八下里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錢前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透露說,他們公司共銷售出去200輛左右需要召回的豐田RAV4型車,這之前,他們通過兩種方式通知了符合“召回”條件的車主,一是由廠家直接寄信發函給車主,還有一種是4S店直接打電話給車主。到目前為止,他們公司已經給一半左右的車完成了“召回”維修。“也有些車主,或許是嫌麻煩,或許是其他原因,也就不來了。”錢前告訴中新網記者。
3月14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召開豐田問題汽車消費維權通報會,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長馬柏偉在通報工商部門目前掌握的情況時稱,也有一些消費者維權意識不強,沒有認真應對召回事件。
律師稱:車輛問題隱患涉及公共安全
著名消費維權律師、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在談及豐田“召回門”事件時,在說了豐田廠家以及4S店應該履行的責任和義務之后,也談了消費者的權利和義務。
邱寶昌認為,消費者是有權利要求缺陷汽車的廠家,消除安全隱患,同時消費者也有義務配合廠家來消除安全隱患,因為這不僅僅是消費者個人的利益問題,還要涉及到公共安全的問題。“所以從這個角度上來講,主動積極的配合也是有義務的,是對公眾履行的義務”。他表示,由此所產生的誤工、誤時這樣的損失,廠家應當要給予合理適當的補充,這是法律法規都有相關規定的。
工商部門將加強宣傳教育
針對這種狀況,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長馬柏偉表示,下一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將開展對消費者的汽車消費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媒體和浙江省國民消費教育學校等載體,充分告知消費者應有的權利,通過開展汽車消費教育活動,進一步提高消費者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幫消費者樹立理性、責任、文明的消費理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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