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加強汽車產品質量建設、促進汽車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汽車產品質量監管體系,重點要建立質量風險預警和防范體系,以及完善相關標準法規體系。
建立質量保障體系
《意見》指出,目前,一些企業存在重產能擴張、輕技術研發,重成本控制、輕質量管理等現象,給消費者、社會公共安全帶來隱患。因此,在汽車產業快速發展同時,企業自身要重視產品質量保障體系建設,在汽車行業全面推行建立GB/T19000質量管理體系,整車生產企業在2010年底前全部貫標,進而對配套件生產企業提出貫標的要求,不斷提高產品合格率和可靠性。
同時,汽車企業要建立質量風險預警和防范體系,建立產品追溯、召回、申投訴處理和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制度,及時召回、處理缺陷汽車產品。同時,建立對消費者高度負責的危機處理機制,提高對危機的迅速反應和處理能力。
完善標準法規體系
在法律法規方面,《意見》強調了完善標準法規體系的重要性,指出要加強汽車行業安全和節能環保標準和技術規范的研究和制修訂工作。
對此,汽車行業分析師賈新光表示,汽車質量安全相關法規的不健全,未納入立法,對企業缺乏約束力,以及質量監督部門的監管不力,執法部門的處罰力度過輕,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據了解,目前,《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雖已實行5年,但并未納入立法,在汽車質量控制的其他環節,也缺乏相關法律約束,同時對于企業隱瞞召回的處罰力度遠遠輕于歐美等國家,難以對汽車企業形成強有力的約束。(記者尹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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