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召回制度面臨“拷問”
分析人士表示,部分車企不愿召回有缺陷的車輛,除了民眾的負面看法外,更多的是缺乏強有力法律標準和處罰措施。中國目前僅依靠《汽車缺陷產品召回規定》這一部門規章約束相關汽車企業,企業在中國受到的約束遠遠小于海外,故不少企業不愿意在中國召回相關產品,或者以產品不一樣冠冕堂皇的理由拒絕召回。
我國對實施汽車強制召回廠家的罰款額度為每次1500元,最高處罰僅3萬元,要知道這點錢甚至還不如一輛整車的銷售利潤,在2009年部分廠家上百億的純利潤面前,幾乎不值一提。而在美國,這一標準則是1500萬美元,所以一般都是乖乖地主動召回;而廠家隱瞞嚴重質量缺陷及真相的,負責人可能被判處15年的徒刑,廠家可能罰款1500萬至上億元。
按照日本的《道路運輸車輛修正案》,處罰額從此前的100萬日元升至2億日元,三菱高層就曾因為隱瞞質量問題入獄,三菱汽車從此一蹶不振。
在中國召回懲罰成本低,汽車“三包”遲遲不出,“召回門”給中國的最大啟迪,也許不是企業對產品質量的重視,而是國家對法律治理的重視。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呼吁,要為汽車缺陷召回立法。
“無論美國、歐洲各國還是日本,缺陷汽車產品均受到國家法律的嚴格監督,美國相關法律為《國家交通及機動車安全法》,美國的《大氣清潔法》甚至將不符合環保條件的汽車也納入召回范圍。中國目前僅依靠《汽車缺陷產品召回規定》這一部門規章約束相關汽車企業。”全國人大代表、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曾慶洪向剛剛結束的“兩會”提交議案,建議完善保險制度應對召回。
通用中國召回7942輛凱迪拉克CTS
繼豐田之后,通用接棒“召回”。繼通用汽車全球召回汽車130萬輛,通用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也宣布,在中國召回2003年~2007年的進口7942輛凱迪拉克CTS轎車,并將對召回范圍內的車輛采取更換前制動軟管的措施以消除隱患。
記者觀察:不要懼怕召回
“我們這次是主動召回,并沒有接到車主投訴,希望新聞不要和豐田召回放在一起。”
“我們召回的是在海外市場的產品,并不涉及中國市場,所以還是希望不要報了。”
“這次召回的車輛不多,也沒什么新聞價值,看能不能就不報了?
這是記者最近接到的三則對汽車“召回新聞”的電話提醒,這在往年幾乎是沒有的現象。
不過,廠家對召回的緊張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最近豐田汽車席卷全球的“召回門”事件著實讓汽車廠家害怕沾上“召回”兩字,召回似乎已經和質量差畫上了等號。
在一年一度“3·15”日子的前后,“召回”的消息更讓廠家膽戰心驚。一位廠家負責人對記者稱,之所以再三澄清是海外召回,是因為在這個關鍵時刻,不要讓外界產生太多遐想。因為在公司看來,國內對于召回的理解還是太片面了。
現階段,大多數企業認為“召回”是負面新聞,視召回為洪水猛獸,能躲就躲,偷偷摸摸解決問題。因此,縱觀這幾年的汽車召回史,大范圍的召回大多出現在日系車上,部分企業甚至出現零召回,不是說明其產品質量過硬,而是不愿意正視召回!
人非圣賢,孰能無過?作為產業鏈長的汽車行業和整車企業,也難免出現小瑕疵。作為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才敢勇于承認錯誤、改正錯誤、贏得民心,不要因為隱瞞而最終造成車毀人亡的慘劇。
統計顯示我國的汽車召回自2004年10月1日實施以來,截至2009年底,已先后受理近60家國內外汽車企業的212次主動召回,召回車輛達321萬余輛,保護了車主權益,為社會挽回直接經濟損失近30億元,我們應該呼喚主動召回。(王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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