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瓶頸在于索賠無法律依據
“召回”只是車輛生產廠家采取措施消除產品安全隱患的行為,的確沒有涉及到費用賠償的問題,但由此給車主造成的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車主可以進行索賠;已經自費修了車輛缺陷的,車主有權利要求廠家進行賠償。
上海浦東汽車律師網的王律師在接受理財周報記者采訪時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車主完全有理由向汽車廠商主張廠家召回行為給自己造成的交通費、誤工費、營運費等損失。不但如此,如果在召回之前已經給車主造成了損失的,車主也可以主張賠償。
據記者了解,從立法角度看,浙江是目前中國唯一立法規定汽車召回需由廠商支付相關損失的省份,他們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上門服務或者負責運送,否則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費、誤工費、差旅費等合理費用”。
對于唐先生提出的“受召回信譽危機影響,二手車交易過程中產生的貶值損失是否可以向廠家主張”,王律師認為,目前沒有法律依據,也不會成立。
對于車主主張的賠償“召回”損失問題,記者也向王律師進行了咨詢。王律師認為,“召回”只是車輛生產廠家采取措施消除產品安全隱患的行為,的確沒有涉及到費用賠償的問題,但由此給車主造成的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車主可以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索賠;已經自費修了車輛缺陷的,車主有權利要求廠家進行賠償。
在我國實施汽車“三包”前,車主一旦碰到汽車質量問題,只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汽車銷售商行使索賠權。索賠的程序繁瑣且效率較低。
由于我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中沒有涉及到召回過程中車主的損失賠償問題,一直以來,車主在汽車召回過程中產生的交通費、誤工費、營運損失等都是由車主自己承擔。
由于國內除浙江以外的其他省市對召回賠償沒有立法,因此對其他省市的車主來說,豐田和通用等依據2004年由國家質檢總局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進行維修,完全符合法律規定。而這一規定由于沒有對召回廠商提出補償要求,因此廣大的中國消費者將很難得到補償。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