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有,白紙黑字,還有畫押
浙江省工商局向我們提供了3月22日和3月29日兩次約談豐田公司的錄像資料和相關的文件資料。而這份被鄭宇民稱為“白紙黑字”的文件,正是3月29日第二次約談后,豐田公司代表簽署的承諾書的原件。其中第五條清楚地寫明:依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有關規定,一汽豐田同意對RAV4消費者給予補償。
誠信的基本標準是“一諾千金”,他們承諾了如果又反悔,我覺得這件事情本身比召回事件給他們帶來的損失還要大。如果你在召回過程當中,開始采取的是差別性的政策,是對中國消費者的歧視;而在處理過程當中,你用出爾反爾的方法來對待消費者,這是對中國消費者和執法者的一種蔑視,這是企業品格和人格的雙重的不道義。
2010年4月2日,浙江省工商局向一汽豐田公司發出了質詢函。當天,一汽豐田致函浙江省工商局和消保委,對于松木秀明公開否認豐田公司按浙江地方法規對車主補償的表態,一汽豐田解釋“因為言語溝通的不全面造成的誤解,而不是本質內容的差異!被睾型瑫r表示,對于3月29日達成的包括補償在內的承諾,豐田方面“已經按照該意見迅速、積極、認真的執行和推進”。
鄭宇民:我們在實現消費的時候,我們同時擁有了一種權力,這種權力就是消費者自身的權益,我們要懂得運用這種權力,維護這種權力。
鄭宇民局長告訴我們,盡管談判一波三折,但是他們一直很有信心。此前豐田一直表示,中國2004年發布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沒有對召回廠商提出補償要求。但是鄭宇民發現,浙江省恰恰有這樣的規定。按照《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對實行“三包”的大件商品,應當由經營者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上門服務或者負責運送;經營者要求消費者運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費、誤工費、差旅費等合理費用!2000年出臺的《浙江“三包”商品目錄》則進一步明確規定,汽車屬于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其三包期限為“一年或1.5萬公里”。正是這兩份地方性的法規,讓浙江成為目前中國唯一一個立法規定汽車召回需由廠商支付相關損失的省份,終結了豐田公司此前聲稱的在中國有關汽車召回產品賠償要求“無法可依”的局面。
鄭宇民:一點就是讓跨國公司也明白,必須依法經營,必須要尊重消費者的權益,必須要在獲取利潤的同時擔當道義。
對于豐田這次車輛召回的經濟補償到底會有多高?曾經有人算過這樣一筆賬。浙江省內一汽豐田的4S店有30多家,車主一般在30公里內便可找到一家4S店進行維修。豐田RAV4汽車每公里的油耗基本在1元以內,那么30公里的來回僅需60元左右,再加上40元左右的工時費,每輛車賠付基本上100元左右。按浙江7500多輛RAV4車來計算,豐田在整個浙江省的賠付不會超過100萬元。照這樣推算,即使針對全體中國車主,豐田的付出也只有1000多萬元,那他們能不能讓其他的車主也享受到同樣的補償呢?
在采訪中,記者認識了一些豐田RAV4的車主,他們告訴記者,他們在維權的過程中發現面臨很多困難。北京的陳女士2009年9月購買了RAV4豐田越野車,不到半年的時間里,車子異常狀況不斷。
陳女士:這個車現在來講,我們已經不敢開高速了,然后在城市道路駕駛的時候,紅綠燈的時候起步很明顯,起步的時候輕輕點一點油門,它提速很快,剎車要比正常的剎車要遲緩,再不踩油門也不踩剎車的情況下,它有的時候會自己提速。
車輛出現的異常狀況,讓陳女士相當困惑。直到今年年初,豐田公司宣布RAV4召回的消息,他才明白其中的原因。
陳女士:開始的時候以為這是屬于車的正常情況,但后來這個問題曝光之后,發現這個車確實有很大的安全隱患。
按照豐田公司的召回規定,陳女士自駕車去指定的4S店進行了維修。
陳女士:去了(4s店),加了一個腳墊,加了以后好了點,比原來情況好了一些,但是還是有提速比較快的情況存在。
陳女士先后四次去4S店維修,但是車輛仍然經常出故障,這讓陳女士很害怕,只好專門請了一個駕駛員代為開車。更讓她不理解的是,同樣是RAV4召回,豐田公司在美國會對消費者進行補償或是賠償,但是他提出的補償要求,豐田公司卻以中國沒有相關法律規定拒絕了。無奈之下,陳女士只好找了律師。
陳女士:我們工作畢竟也忙,不是專業去搞這個維權,只能是請律師或者請一些專業人士幫我們代辦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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