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先例
在豐田章男到中國道歉后,汽車行業主管部門、中國質量監督局、消費者協會等中央政府機構除了表示會關注豐田在中國召回的進展之外,并未做太多苛責。
但是中央沒事不等于地方沒事,一向走在消費者維權前列的浙江省工商局率先站出來炮轟豐田汽車,斥責其歧視中國消費者,代表消費者提出制定召回時間表、上門召回、提供代步車、允許全額退還訂金和補償經濟損失等五項要求。
據了解,豐田汽車此前之所以沒有跟在美國市場一樣對中國車主進行賠償,依據的是2004年由國家質檢總局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的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這一規定沒有對召回廠商提出賠償要求。
不過2000年出臺的《浙江“三包”商品目錄》則明確規定,汽車屬于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其“三包”期限為“一年或1.5萬公里”。因此,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實行“三包”的大件商品,應當由經營者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上門服務或者負責運送;經營者要求消費者運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費、誤工費、差旅費等合理費用。
有地方法規明文規定做依據,豐田方面也不敢怠慢,派出一汽豐田銷售公司總經理松木秀明為首的一隊人馬兩赴杭州。
3月29日,浙江當地傳出消息,一汽豐田代表與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簽署協議,承諾根據浙江地方法規的規定,對今年召回的RAV4車主賠償經濟損失,并作出承諾接受省消保委提出的5項要求。此舉開創了汽車召回補償在中國的先例。
但是,豐田無意中又被推上了補償問題的風口浪尖。同車不同“命”?這令除浙江之外的其他RAV4車主 “很受傷”。據悉,豐田自今年1月以來已經在我國召回75000多輛RAV4汽車,浙江占了十分之一。
為了避免事態擴大,3月31日當晚,松木秀明緊急接受媒體采訪,澄清只接受浙江工商局提出的5項條件中的4項,為豐田車主提供三選一免費檢測服務,但不提供經濟賠償。
但是這種表態并沒有澆滅已經在消費者中蔓延開來的不平衡心理。更糟的是,看到浙江工商局旗開得勝,其他一些密切關注此事的地方政府也準備跟進。
3月31日,上海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58條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RAV4車主可以向豐田汽車和4S店索賠。
接下來,急于息事寧人的豐田汽車,勢必還要與在改善召回制度上躍躍欲試、搶先突破的地方政府進行多番較量。耿慧麗 張煦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