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0日從四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四川省自5月1日起施行酒后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
具體標準為:上一保險年度內,每發生一次飲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的,被駕駛機動車輛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10%;上一保險年度內,每發生一次醉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的,被駕駛機動車輛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20%。
交強險費率浮動比例計算公式為:與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相聯系的比率=飲酒后駕駛違法行為次數×10%+醉酒后駕駛違法行為次數×20%,累積費率上浮不超過60%。
為確保公平合理,交強險保費的浮動比例實行每保險年度清零一次,統一核算制。各保險公司按照車險信息平臺中記錄的酒后駕駛違法信息統一計算交強險保費。在上一保險年度內,因酒后駕駛交強險保費上浮的,第二年不再累計上浮。
交強險費率浮動不再追溯2010年5月1日前發生的酒后駕駛違法行為。(記者曹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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