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養老
兩成多市民將來愿住養老院
市政協社法委和提案委進行的《促進本市養老機構建設的調研》顯示,截止到2009年底,全市共有養老服務機構366所,養老服務床位55809張,平均每百位老人擁有床位數2.48張。通過調研了解到,2009年全市養老機構的5萬多張床位中有27054張床位收住了老人,平均床位使用率48.5%,有2萬多張床位空置。
目前和未來5年中將有龐大的老年群體急需護理型照顧,全市戶籍老年人口中80以上的高齡老年人口32.6萬,純老年家庭人口為40萬,生活不能自理和生活半自理的老年人口約占老年人口總數的14%,人數為32萬人。尤其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難以入住養老機構。民意(圖庫 論壇)調查顯示,希望將來入住養老機構的占參與調查總數的24.5%,遠遠高于政府所預期的4%。
“十二五”時期,北京市老年人口將持續快速增長,預計2015年增長到340萬人,按“十一五”期間生活不能自理和生活半自理的老年人口約占老年人口總數的14%比例計算,未來將有47萬老人需要護理型照顧。
調研報告認為在“十二五”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應切實達到90%居家養老可享受基本服務、6%社區托老和4%機構養老的建設目標,即到2015年有能容納20萬老人的托老機構,14萬張養老床位,且使用率不低于75%,并為今后本市老齡事業預留發展空間。還應將城區特別是政府辦的養老機構向主要收住“三無”、重殘、精神殘疾、生活不能自理、低收入困難老年人過渡。應制定養老機構人均面積、養護比例、醫療設施、浴衛設施等統一標準,并分類予以政策引導、資金支持和規范管理。盤活用活現有的較大數量的養老床位。可將城區中空置的學校、幼兒園、企事業廠房、商業用房等通過置換、贖買、租賃等方式接管,將其改造成為養老院或托老機構。
十二五·醫療
部分醫院可轉型為護理院、康復院
優化北京市醫療資源配置,在新城建設規劃中將醫療資源配置作為重要內容進行規劃,盡快在順義、通州、亦莊三個新城分別建設2至3個區域醫療中心,積極引導城市資源密集區存量過剩的大型綜合性醫療資源向存量不足的郊區縣和新城轉移,嚴格限制在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等存量過剩地區新建擴建大型綜合性醫院,要設置效率指標,對編制床位使用率低于85%且平均住院日高于15天的醫療機構擴建項目不予立項,以避免醫院盲目擴張床位造成財政投入和醫療資源的浪費。
大力發展中間性醫療服務機構,提高三級醫院床位使用率,建議將城區內功能定位不明確、床位利用率較低、位于社區中的一級或二級醫院轉型為護理院或康復醫院,合理分流三級醫院慢性病病人,以提高大醫院床位使用率,降低醫療成本。
十二五·人口
加快實施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
市政協社法委、提案委等進行的關于促進首都人口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調研顯示,2009年底北京市實際常住人口已達1972萬人,其中戶籍人口為1246萬人,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達726萬人,統計數據表明,“十一五”前四年年均增長54.3萬人,比“十五”期間年均多增近20萬人,其中流動人口的增長是主要原因,占常住人口增量的70%。
北京作為資源輸入型的特大城市,自然資源匱乏,98%的能源靠外地調入,據測算,非農業人口每增加10萬人,每年將增加14.21萬噸的直接生活能源消費和23.46萬噸的間接生活能源消費。從用水方面看,生活用水不斷上升,占用水總量的44%;人口增加是生活用水增加的主要原因,據測算,如果人口持續膨脹,南水北調的水量將被快速增長的人口所吞噬,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北京缺水的難題。
人口規模膨脹也使環境質量下降,最新的生態質量評價顯示,2009年各區縣生態質量等級均屬一般,且較2008年有較大幅度的下降。水環境質量也不容樂觀,82條河段近58%不符合相應的功能水質標準。生活垃圾日產生量1.83萬噸,設施總設計日處理能力1.27萬噸,實際日處理1.74萬噸,處于超負荷運行狀態,導致垃圾填埋場服務周期縮短,平均剩余服務期限僅為4年左右。在全國113個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中,本市排名倒數第六位。
人口規模膨脹導致公共服務供需矛盾突出,危及社會安全穩定。據調查測算,本市每增加1人,每日交通出行量增加2.64次,目前六環路以內地區日出行總量已達3500多萬人次,交通壓力日益加大,在京接受義務教育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已由2000年的9萬余人迅速增長到2009年的41.8萬人,占學生總數的40%,其中66.9%在北京市公辦中小學就讀。
調研報告認為應向國務院申請成立首都人口委員會,制定重大人口決策,督促檢查協調人口政策措施的落實。北京市應多措并舉遏制人口總量過快的增長勢頭,降低人口增速,在“十二五”規劃編制和實施中,應充分認識調控人口規模在破解人口資源環境矛盾中的關鍵作用,以內控機制減少北京城市人口數量,以外擴機制化解北京人口壓力,千方百計遏制人口總量過快增長的勢頭。首都的人口規模應在優化結構的背景下盡快實現零增長,即使“十二五”期間在綜合調控措施效果不能立即顯現的情況下,年均常住人口增長也應控制在20萬人左右。
在“十二五”期間,應進一步完善人口規劃評估制度,出臺涉及公共資源等相關政策時,要充分考慮對人口調控目標可能產生的影響,確保規劃人口目標的實現。結合戶籍改革與居住證制度的設計實施,完善人口管理政策法規體系,加強產業發展、勞動力市場、戶籍、教育、保障等政策與人口政策的協調。探索全市實有人口居住登記制度,逐步建立全市實有人口管理體系,整合民政、公安、流管、工商、衛生、勞動就業、人口計生等部門信息資源,建立“全員人口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實現對全市人口的實時動態監測。加快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制訂實施,注重與戶籍改革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合,以居住證作為享受流動人口出租公寓、子女就學、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的憑證,以勞動就業、遵法守法、投資納稅等相關信息作為戶籍改革參考的重要依據,提高人口管理服務能力和水平。
十二五·工資
7成企業職工工資目前低于平均線
市政協社法委和提案委對提高部分行業生產一線職工收入水平進行的調研顯示,目前,北京市七成以上的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于全市平均線,其中三成以上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在全市平均線50%以下。市政協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一線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僅為全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47%,部分企業以北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固定工資定薪標準,而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與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為21.4%,與國際通常比例的40%至60%有較大差距。12.8%的職工反映,五年來未漲過工資。由于被調查企業工資水平普遍不高,也面臨著“招工難”、“留人難”,工資集體協商覆蓋面小,規模以下非公企業中,基本沒有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北京市“十二五”期間解決生產一線職工工資收入水平低的問題,著力點應放在“提低”和“擴中”上,努力提高企業低收入職工的收入水平,并建立健全有效的機制和制度加以保障,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促進社會公平發展,將“調節收入分配”相關問題作為一個獨立部分寫入“十二五”規劃中。
“十二五”規劃應提高職工特別是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首先應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建立最低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不斷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在“十二五”規劃中列出明確的時間表,逐步將最低工資水平提高到社會平均工資的40%。在統計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時,還應將鄉鎮企業、非公企業職工納入統計范圍,真實反映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保最低工資標準能夠真正起到為部分低收入職工增加收入“兜底”的作用。
還應充分發揮稅收調節作用,有效增加職工工資收入,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減輕普通勞動者的稅務負擔,有效提高普通職工收入水平;三是調整稅收征收對象,以家庭為個稅征收主體,避免扣除簡單化所造成的征稅上的不公平,減輕稅負,使個人所得稅發揮出更大的分配調節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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