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交警部門昨日對“天價”滯納金的相關處理進行了通報,針對交通違法行為逾期未處理加處罰款的問題,市公安交警支隊表示將在4月1日前完成交通違法處理系統的調試工作,4月1日起,交通違法行為(含4月1日以前)逾期未處理加處罰款的,將按照《規定》要求執行,即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市公安交警支隊同時表示,由于系統調試,可能會出現極個別處理數據未能及時更新、未按新規定處理的個案,當事人可攜帶相關證件到相應交警部門辦理更正手續。敬請廣大市民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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