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關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 中的無責賠償條款引發了眾多人的注意。“別人撞了我,我沒有責任憑什么還要賠他錢?”交強險條款中令人不滿也不理解的無責賠付,讓交強險話題就像北京的天氣一樣越來越熱。
質疑交強險的代表人物之一、北京律師劉家輝日前表示,出于人道主義關懷和盡快救助傷員等方面的考慮,規定對傷者進行“無責賠付”還有情可原。但如果只有財產損失,無責一方也要賠償對方,就有點于法于理說不通了。老張最近就遇到了這種尷尬的事情。
被迫放棄“無責賠付”
老張的炒股經歷可謂一帆風順,可說起開車來則沒有這么幸運了。這不,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里就連續出現了兩次交通事故。而兩次事故的處理結果都讓老張堵上添堵。
雖然事情已經過去了一個多月,但至今老張還沒有要回從法律上來講屬于自己的保險賠償。
那是一個多月前的一天上午,老張要去位于北三環安貞橋附近的證券交易所“上班”,原本就不順暢的三環路那天出奇的難走,稍一分神老張把前邊的車碰了一下。“追尾了!”老張心里清楚地知道責任是自己的。
報警、處理事故、修車,一切都非常順利,但到最后的一個環節,老張卡殼了。按照交強險“無責賠付”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無責一方將向對方賠付400元的車輛財產險。
老張把電話打到對方那里,對方一聽就火了:“你撞了我還要我賠錢,不可能。”因為需要對方提供車輛行駛證付印件、身份證付印件、交強險付印件,老張只能繼續打電話,可對方幾次掛斷了老張打來的電話。
于是,直到今天老張從法律上來講應該得到的400元“無責賠付”還沒有著落。
無奈不下,老張求助當時處理事故的交警,交警給出的答案讓老張更加無可奈何。交警只說了一句話:到法院起訴他。
采訪中,記者從一家大型汽車修理廠的駐廠保險公司業務員那里得到了一個不確切的消息,因為對方不提供手續而放棄“無責賠付”的車主越來越多。
楊光炎是一家著名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他給車主的建議就是通過法律途徑討回屬于自己的權益。
“如果遇到對方不配合、不提供方便的情況,最好的辦法就是到法院起訴。”楊律師說。
具體落實到老張身上卻沒有那么簡單。第一,沒有那么多的時間打“官司”,第二,僅僅為了400元值不值得打官司,第三擔心打不贏官司怎么辦。
記者通過老張聯系到了被老張追尾的那位司機。司機的理由似乎也很充分:“我的車被他撞了,修車,上、下班打車給我造成了多少不方便,既然是他的全部責任憑什么我要賠他錢?他找我要身份證付印件、車輛行駛證付印件、保險付印件、駕駛證付印件,我給他以后他移作它用我怎么辦?”
記者提醒他如果不配合提供,對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這位司機聽后不在乎地說:“讓他告吧,我等著。”
而老張的第二次事故則讓老張知道了什么叫無奈。
在國貿橋上,老張不幸成為連環追尾中的第三輛,在他的前邊有兩輛車,后邊也有兩輛車。很快,交警及時到達現場。第五輛車負主要責任,每位司機各自修車。因為老張的車被夾在中間,車前、車后都有些變形,這讓老張心痛了好幾天。車剛修好,肇事司機給他打來電話,告訴他自己的車輛損失超過了1000元,他們每位司機的交強險都要承擔“無責賠償”。具體數目由其他4位司機的交強險分擔,同時還要老張準備必要的手續。
事故中,最值得一提的是肇事者,因為他的原因,當然還有交強險 中的無責賠償規定,他要分別找到前面提到的每一位司機,而每一位司機都要給他提供身份證付印件、車輛行駛證付印件、保險付印件、駕駛證付印件等。其中有一個司機不配合,那么這份“無責賠償”就無法得到。
解決辦法:無責賠付僅限人身損害
既然無責賠付存在如此大的爭議,是不是應該取消呢?目前,社會上一致的聲音是把財險損失中的“無責賠付”原則取消,改為“有責賠付”,而人身損害中保留該原則。
只要在交通事故中出現人身傷害,不管這種人身傷害是車與人相撞造成的傷害,還是車與車相撞造成車上人員的人身傷害,都應該適用“無責賠付”原則。因為無論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是《交強險條例》的立法目的都重在保護人身損害,日本的交強險甚至規定其承保范圍只包括人身損害,財產損害不在保障范圍之內。為了實現對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充分保護,交通事故中出現人身損害采取“無責賠付”原則順應了世界立法的潮流和理念,此辦法已為各國所認可。
但是,在車與車相撞的場合,如果只造成碰撞車輛本身的財產損失,采取“有責賠付”似乎也無可厚非。即在這種場合,即使在責任限額內,無責方保險公司對負有全責的另一方也不承擔賠付責任,而全責方保險公司應當對無責方承擔賠付責任。采取“有責賠付”原則,一方面能夠打消社會公眾對交強險的困惑,另一方面,可以激勵司機遵章守紀,因為如果其不遵章守紀,負全責時自己不能從保險公司拿到一分錢的賠付。此外,現行“無責賠付”制度最多賠償全責司機400元,“有責賠付”不賠償這400元,對有車一族來說,這是完全能夠承受的。
交強險“無責賠付”實際上是為了保護弱者利益而設計的一種制度,車與人相撞當然應當采取“無責賠付”,車與車相撞又沒有人身傷害時,兩車處于均勢地位,應采取“有責賠付”。
專家熱評:無責賠付不得人心
不僅是車主對無責賠付不理解,很多專家也對此原則提出了質疑。
北京保險律師李濱在給保監會的建議信中稱,交強險“無責賠付”這一原則,導致保險公司具體理賠人員的工作量、理賠程序、理賠手續、理賠成本不斷增加,因此引發的保險理賠爭議不可避免,擾亂了現行侵權法的法律體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應實行過錯原則承擔賠償責任,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而非無責賠付原則。”
精算專家中國人民大學統計學院孟生旺教授也表示,財產“無責賠付”的規定確實與人們的價值判斷相悖,應該取消。孟生旺說,“無責賠付”賠償限額很低(400元),受損方有能力自負,但保險公司管理成本卻很高。假如A、B、C三車追尾造成三方車損,按照以前商業三者險規定,最后一輛負全責的司機要賠償前兩位司機的損失。而按照目前交強險規定,三車之間相互賠償,最后抵消后才能得出最終賠款。“計算過程之復雜,連我這個業內人士都覺得‘頭大’。”他說。
就連保險公司也對“無責賠付”原則提出了異議。太平洋財險北京分公司總經理王少波表示,交強險理賠方面比較突出的問題就是“無責賠付”,車主很難接受沒有責任還要賠錢的方式。“在‘無責賠付’的前提下,甚至可能會出現合法不合情的問題,例如,對于一個只有700元錢的案子,無責就要賠400元。”另外,交強險實施前的幾十年中,都是按責論處,現在改成“無責賠付”,車主確實需要適應一段時間。
“‘無責賠付’是交強險條款規定的,不是保險公司規定的。作為保險公司,我們能做的就是努力簡化有關流程和程序,讓客戶盡可能得到幫助。”中華聯合保險北京分公司車險部經理李扶堅說。他說,保險公司在處理無責賠案時,經常遇到車主為此大聲爭吵的事情,保險公司人員還要耐心為他們講解。
在種種質疑聲的攻擊下,“無責賠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是否還站得住腳呢?
保監會對此的解釋是,“交強險條款中關于被保險人無責任時保險人在無責任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規定,直接源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其中,第二十一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無責賠付”的初衷是為了保護受害者獲得賠償的權利,但交通事故中財產損失也要獲得400元的賠償確實讓人費解,不要說很多車主不明白為什么要有此規定,很多保險公司人士也沒搞清楚,只是按照保監會規定在被動的執行。現在各路專家也站出來呼吁取消這一規定,隨著對“無責賠付”爭論的不斷升級,也許車主很快就能得到一個滿意的解決方案。 (張培娟 馬元月)
名詞解釋
什么是無責賠償?
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即使車主沒有任何責任,保險公司也應當就肇事方的損害進行賠償。交強險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400元,也就是說,保險公司最多會賠付肇事方司機400元人民幣。
什么是交強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