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何靜被指買奔馳車后不還貸款,被銀行訴至法院。昨天上午,何靜代理人來到法庭時,見到記者后大驚失色并離開法庭,并在接到法官追問電話時稱“不想有記者在現場”。上午9點,朝陽法院缺席審理了此案。
昨天上午8點40分,一位30歲左右、穿淺色夾克的男子走進朝陽法院第36法庭,對法官稱自己是何靜的代理人。他剛坐到被告席上,便看到法庭上的一部攝像機,他問一名記者:“你們是記者嗎?”得到記者的肯定回答后,該男子站起身,支吾著問:“是誰讓你們來的?”記者回答說,“這是公開開庭審理案件,公民都可以來旁聽的。”“哦,哦。”該男子轉身走出法庭,直到開庭再也沒回來。
開庭前,法官打電話詢問何靜這位代理人為何不到庭。他在電話中說,“因為有記者在現場,我不想出庭”,隨后掛斷電話。隨后,法官在法庭上宣布,根據法律規定,被告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將缺席審理。“現在,法庭開始缺席審理此案。”審理中,原告和平里交通銀行代理人說,2003年9月,為分期付款買一輛奔馳S600汽車,雙方約定銀行提供185.4萬元借款,何靜從當年9月至今年9月分60個月還清。從去年8月開始,何靜不再按時還款。該行多次催促未果,便起訴到法院希望她償還借款帶利息共52萬余元。
昨天下午,記者按照起訴書中的電話致電何靜方面。一位自稱郝先生的男子說,他是何靜的經紀人,但沒有參與這個案子。當記者提及今年6月何靜對此事的態度時,郝先生再三強調“她說的都是真的。”今年6月,何靜被和平里交通銀行起訴后,曾就此事原委回應媒體。何靜說,購買奔馳時自己和前夫還未分手,當初前夫要求她在借款合同上簽字時,她沒有多想就同意了,沒想到隨后前夫又將車轉讓給別人。她表示“我一天都沒開過那輛車”。她還說,她不是真正的車主,被起訴拖欠貸款真是“代人受過”。朝陽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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