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31日,北京市路政局養路費征稽處發出通知稱,凡于今年1月4日至23日,主動補繳所欠養路費的,免收滯納金、不予行政處罰。政策一出,吸引許多欠費車主補繳養路費。同時,引發此前主動補繳養路費及滯納金的車主不滿,車主要求退還滯納金。昨日,北京市路政局養路費征稽處城區收費中心人員稱,措施已出臺,無法退還。
“優惠政策”利于車主
昨日,位于崇文區的北京市路政局養路費征稽處城區收費中心大廳里,許多車主在繳養路費欠款。
“真的不繳滯納金了?”昨日,北京市路政局養路費征稽處城區收費中心大廳柜臺,一男子讓工作人員查他朋友所欠的4500多元養路費后,工作人員說23日之前補繳不用繳滯納金,他說要盡快告訴朋友來繳費。
車主王先生說,因出差,半年養路費600多元未繳,他昨日來補繳,未收滯納金,“這個政策對車主好”。
已繳滯納金感覺“不公平”
免繳滯納金的通知,引起陳女士不滿。陳女士說,去年8月,她繳了1380元所欠養路費和370元滯納金。“太不公平了。”陳女士稱。她要求退回滯納金被拒后,表示要找相關部門理論。
車主趙先生則認為應對政策實施前繳滯納金的車主給予補償。
說法
路政局人員 催繳欠費有效果
昨日,北京市路政局養路費征稽處城區收費中心大廳工作人員介紹,為使車主盡快繳費,出臺“本月4日至23日補繳欠繳養路費的車主免滯納金”政策,自前日實施以來,繳費車主比往年同期確實多了,每天有100多人。對于本月4日前已繳滯納金而表示不滿的車主,他表示,措施已出臺,無法退還。
律師 退滯納金可體現公平
中國消費者協會顧問邱寶昌律師稱,為盡快收取所欠養路費,實行免繳滯納金的措施,對先期收取車主的滯納金,不算非法。但從公平和鼓勵先繳者角度來說,應退還此前主動補繳養路費并繳滯納金的車主的滯納金。(張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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