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4日起,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召回部分2008年8月12日至2009年1月6日期間生產的新寶來轎車,涉及車輛數量共計17059輛。
而在3月27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消息稱,東風汽車有限公司決定從3月27日起,召回部分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9月30日期間生產的陽光轎車,涉及車輛數量共計5014輛。
汽車廠家頻頻出現召回事件,說明召回制度在我國得到了越來越多的認可。
可同時在經銷商層面,還有遮遮掩掩的現象,他們擔心顧客質疑汽車質量。記者調查了解,消費者反而認為召回制度是勇于承擔責任的表現。 文/記者 潘斌
汽車召回是車商負責任的表現
召回是一個品牌負責任的象征和主要手段。出于維護市場份額,贏得消費者信心的需要,不少廠家都在主動召回。哪怕每次花費幾百萬元、幾千萬元,如果做得好,比起一次危機公關所要花費的錢來說,還是賺了。
“廠家愿意對存在問題的汽車召回,也說明了廠家負責任的態度,以及解決問題的信心。預計對銷售也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因為市民對汽車召回都會比較理性的看待,”一汽大眾中山市創世紀汽車有限公司服務總監柳熾偉告訴記者,創世紀對該批次召回的車輛,不是以廠家的生產日期的批次為主,主要是以車架號為主,因為出現的問題不大,維修的成本也不高,就是一個工時費加上一個換鎖的成本,基本在幾十元左右。
記者隨后采訪了一汽大眾公關部部長拱興波,拱興波表示,廠家要求經銷商,首先對屬于該批次的車主,進行電話聯系,隨后是信函邀約車主進行檢修,檢修所有費用都是由廠家負責,為了讓車主能夠更加方便、快速地使用上汽車,都是在各經銷商執行檢修。
拱興波表示,廠家召回汽車的核心問題看廠家是否負責任,是否把事件透明公開化。
如果廠家遮遮掩掩處理問題,讓車主不了解事情的真相,反而加重車主的心理負擔,甚至對整車的質量也產生懷疑。
同樣對前段時間召回部分陽光車型的東風日產中山眾杰專營店總經理吳灝告訴記者,隨著汽車市場的快速發展,很多進口車型都在國內進行生產,因為車型剛由進口轉為國產化,所以穩定性不是很好,需要一個磨合的過程,一輛汽車上萬的零件,有一點小誤差也是很正常的現象。
消費者:召回不是質量衡量標準
記者走訪各大經銷商時隨機調查發現,現在消費者對此大多顯得很平靜,他們也并不以召回與否作為能夠衡量汽車質量好壞的標準。
“車是由復雜的機械構成的,有問題也是難免的,只要廠家不遮遮掩掩并及時處理,就是負責任的。”承王先生表示,“其實如果不是廠家公開表明,我自己也沒有發現召回中提到的問題。但是如果其他車主的車都出現了同一問題,而廠家或經銷商沒有任何表示的話,我會對這個品牌失去信心的。”
準車主周先生認為,汽車廠家召回并不會影響其購車,“現在汽車召回的事情多了,我并不會因為某款車被召回過就不買。但若是一些廠家的產品明顯存在安全問題,卻不愿意公開召回,那我肯定不會買這樣的車型。當然,如果一個廠家召回頻繁,我也會慎重購買。”
“電腦還需要升級呢,”胡小姐告訴記者,很多問題經銷商在車主保養時,偷偷把問題解決好就可以了,車主也不知道,因為車輛下線之前,已經經過很多破壞性的碰撞實驗、各種安全測試、發動機等核心技術都沒有問題,有問題的都是外觀等輔助性的小問題,不存在直接的安全問題,車主不要過于擔心。廠家主動召回是一種負責任的做法。
經銷商:召回考驗危機處理能力
雖然召回制度不管從各方面看都是對廠家和顧客有利的事情,但是經銷商還是怕部分顧客不能理性看待,會對銷售產生影響。
“對于一汽大眾都是以產品質量著稱的品牌,出現召回肯定是廠家和經銷商都不愿意看到的,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出現召回估計會對銷售有一定的影響。”中山一汽大眾經銷商市場部余意境表示。
對于中山具體召回多少輛新寶來,柳熾偉顯得比較謹慎,他表示,具體的數量不是很清楚,也不方便透露,包括辦理召回的程序和處理措施,都是嚴格按照廠家的布置進行處理,相關的數據擔心與廠家的有誤,建議記者去廠家的公關部了解情況。同樣,一汽大眾中山經銷商銷售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不方面透露銷售該批次的相關數據和細節。
“汽車召回在短時間內對銷售會有一定的影響,但是品牌認可度以及忠誠度,就要看廠家處理問題的能力。”吳灝認為,汽車召回考驗的汽車生產廠家和經銷商處理危機的能力,如果汽車生產廠家和經銷商能夠快速處理出現的問題,不但對品牌沒有影響,反而會增強消費者的信心。
召回不同于三包、保修
記者在采訪對于召回制度的認知程度還不夠。很多車主甚至有些消費者將召回與三包、保修混淆。
召回只是針對
特定時間的車輛
從表面上看,汽車召回和三包、保修都是為了解決汽車出現的一些質量問題,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實還是存在很大區別。
召回沒有時間限制 只要是發現一批車有問題,即使車輛生產幾年以后廠家也會召回。東風日產眾杰店總經理吳灝告訴記者,汽車嚴格來說,還不存在三包的問題,只能說是保修和保養,但是無論是保修還是保養,都是有一個限定的日期,但是召回沒有。
法律依據不同 拱興波表示,法律依據不同,汽車召回是根據《產品質量法》對可能涉及對公眾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威脅的缺陷汽車產品,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是為維護公共安全、公眾利益和社會經濟秩序。
汽車三包對經營者來講在法律關系上屬特殊的違約責任,根據《產品質量法》對在三包期內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國家制定有關“三包規定”,由銷售商負責修理、更換、退貨,承擔產品擔保責任。
對象也不同 召回主要針對系統性、同一性與安全有關的缺陷,這個缺陷必須是在一批車輛上都存在,而且是與安全相關的。“三包規定”是解決由于隨機因素導致的偶然性產品質量問題的法律責任。中山仁孚市場專員吳達榮表示,“召回都是一個批次大范圍的召回,而保修只是單個車輛隨機的使用保養。”當然,即使以后有汽車三包政策,也是針對單輛車出現的偶然性的質量問題。
“召回是廠家負責維修成本,而保修保養主要還是經銷商和消費者承擔成本,既然有廠家出錢來幫車主解決隱患,讓車主享受到更安全舒適的服務有什么不好。”中山三聯市場部經理胡陽春表示,車輛認證則是市場準入制度,屬于前市場管理,召回屬于后市場管理。產品在設計或制造時造成的缺陷只有在汽車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可以用召回來解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
(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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