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車主呂先生為快到報廢期的車投保了保額9萬元的機動車輛損失險,在一次事故后花了1萬余元修車,但是保險公司卻因車輛實際價值低于修車費而拒絕賠償。為此,呂先生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案例回放:舊車維修費過高難理賠
呂先生訴稱,2008年6月20日,他向華泰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為9萬元。今年3月15日,他的車發生了追尾事故,交警部門認定呂先生負事故全責。在支付了修車費11820元后,保險公司卻因車輛自身價值僅為一萬元,而拒絕賠償修車費。
呂先生認為,他已經投保了車輛損失險,且賠償限額為9萬元,根據雙方所簽訂的保險單,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提起訴論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修車費。
保險公司辯解稱,呂先生的車輛至今年5月就將達到使用年限,不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就不能繼續使用。而事故發生在今年3月,距報廢期還有一個半月,車輛使用價值和市場價值極低,而呂先生仍花費1萬余元來修車,明顯已超出了合理、必要的范圍。
既然車輛已經陳舊,為何當初還讓呂先生上了9萬元的保險呢?保險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在投保時,他們了解了車輛的狀況,但是投保時要按照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也就是說快報廢的車輛還是按照新車價格上的保險。但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發生部分損失時,賠償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呂先生的修理費,已遠遠超過了車輛的實際價值,因此保險公司沒有義務賠償。
記者調查:投保、理賠分用計算方法
針對呂先生遇到的情況,記者對一些二手車主進行隨機調查后發現,關于車損險的計價問題,不少車主也曾遇到過,而多數車主并非真正了解其中的“門道”。
車主尹先生就曾為給自己購買的二手車投保而感到困惑不已。當時尹先生購買了一輛原價10萬元、實際價值僅為6萬元的二手車,在投保時詢問了幾家保險公司,但各公司的車損險保額計算均不同。“有兩家報了8萬元左右,有一家則報了6萬元。”尹先生告訴記者。
記者從保險公司獲悉,目前針對舊車的車損險都是以新車購置價為基礎計算的,每家保險公司所開出的保額不同,則是因各保險公司的費率不同所至。據悉,車損險的計價原則是依據該車型的當下新車購置價為基礎,再根據車齡計算折舊率后得到最終的車損險保額和保險費用。
顯然,新車購置價相比在二手車市的報價高出一大截,“以此計算的車損險,對于消費者來說不劃算。”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湯淡寧律師表示,因為在車輛出險后,保險公司在定損時都是根據車輛的實際價值進行定損,而不是依據保額而定。也就是說,即使實際維修費用高于車輛實際價值,但保險公司定損出的維修費用也往往不會超出車輛的實際價值。
保險公司維護自身利益
為何舊車的車損險是以新車購置價為基礎計算,而不是以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呢?
一位長期從事車險業務的業內人士表示,車損險按新車購置價定價的原因是車主出險需要修理時,是按照新的配件進行修理,所需費用是新車配件的費用,同時維修也是按當下的維修工時費用標準計算。假如投保的車出險狀況嚴重,需要更換較多的零件,有可能所花費的修理費用比該車的現價還要高。而車主的車出險造成全損,保險公司則是按照車輛目前的實際價格理賠。這對于保險公司來說,也是其維護自身利益的一種方式,但這必然也要犧牲車主的一些利益。
007建議>>>舊車續保時可協商棄保車損險
太平洋財險公司工作人員表示,按目前的情況,車主根據保險公司定的新車購置價購買車損險被視為足額投保,而車主若自行按照車輛實際價值投保,則將可能被視為不足額投保,而如果出險理賠,保險理賠的費用也會相應打折。
不過,車主可以和保險公司協商約定車損險的投保金額。舊車的車主在續簽車險時,可向保險公司專業人員咨詢,看能否結合自己的車型和年限選擇能否棄保車損險,而現在交強險也有2000元以內的車損,有時對于特別老舊的車型,保險公司也會建議車主不必花大筆錢保車損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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