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和質檢總局等七部委聯合向地方下發《汽車摩托車下鄉實施方案》,方案中明確了農民購買下鄉汽車的補貼,農民購買輕型載貨車和排量1.3升以下微型客車可獲得最高每輛5000元的補貼,不過微型轎車不在補貼之列。
據悉,汽車下鄉方案醞釀已久,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等行業組織全程參與了該方案的制訂。該協會人士表示,細則的發布有利于加快農村消費升級。
在方案中,七部委明確表示,對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并換購輕型載貨車的,按換購輕型車的銷售價格10%補貼,如單價超過5萬元,則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5000元;對購買微型客車的,同樣按銷售價格10%給予補貼,單價在5萬元以上的,同樣定額補貼,每輛為5000元。上述兩種車輛每戶限購一輛。而對于購買摩托車,則按銷售價格13%補貼,單價5000元,定額補貼650元。
進入補貼范圍的輕型載貨車是指總質量大于1.8噸但不超過6噸的載貨機動車;微型客車指發動機排量在1.3升及以下用于載客的機動車輛,但轎車不適用補貼范圍。
七部委表示,所有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的企業均可參加汽車下鄉。下鄉汽車和摩托車的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責余下20%。新疆、內蒙古等5個少數民族自治區以及國家確定的汶川地震51個重災縣,由中央財政全額負責補貼。
對于農民如何獲得補貼,方案表示,農民可在購買后向鄉鎮財政部門申報補貼資金。在審核后,鄉鎮財政部門須在1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直接打入購買人儲蓄存折或糧食直補專用存折。
七部委表示,享受財政補貼的汽車摩托車價格不得高于市場同類產品價格,享受補貼的汽車兩年內不得過戶。據悉,輕卡和微客的補貼政策持續到2009年12月31日,摩托車補貼則持續到2013年1月31日。(楊開然 趙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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