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難政府限價惹的禍?
廣州市停車場協會建議取消對小區、社會公共停車場租價限制,規定一戶業主只準買1-2個車位
廣州在出臺《物權法》細則時能否規定住宅小區一戶業主只能購買1-2個車位,以限制目前“車位炒賣”現象?昨(12日)日,廣州市停車場行業協會召開座談會,該協會有關負責人提出上述建議。 他們還建議放開廣州小區停車位租價最高400元/月的限制,通過市場手段調節價格以緩解停車難問題。
政府限價導致車位只售不租?
據了解,目前政府對小區、社會公共停車場設定的租價標準為:小汽車月保最高限價為室內400元,露天150元;每小時室內限價2.5元,露天1元;12小時內室內限價7.5元;露天3元。廣州市停車場行業協會會長康斯平分析,建設停車場資金投入大,而車位租金太低、回報周期長,在保障了小區業主利益的同時,犧牲了開發商的“錢”途。
康斯平分析,廣州市對車位月保租金的上限過低,因此只是出租車位是要虧本的。以月保租金為400元為例,減去150元管理費(含水電費),實收租金為250元,扣除17.63%的出租稅費后,實收僅206元。那么,一年的收入是2472元,按10萬元/個的建設成本計算,回報率僅2.47%,按銷售成本價12萬個/個計,回報率只有2%,連貸款利息的一半都達不到。但如果是只售不租的話,開發商反而能盡早將車位投資回籠。因此,發展商更愿意將車位拿出來售賣而不是月租。
廣州市停車場協會表示,政府出臺限價政策,會挫傷發展商建設停車場的積極性,導致現在車位嚴重不足。“政府限價,使經營者想叫高價格也叫不起來,投資車位根本就沒有盈利的機會。因此,很多開發商只售不租,車位自然緊張”。
該協會建議,政府應該放開價格,讓市場自由調節。“供求失衡就是缺乏市場調節的結果,如果政府不介入,放開車位租價,相信停車位的供應總量會很快上來”。
炒賣車位加劇停車難
雖然政府對小區、社會公共停車場設定了租價標準,卻無法控制投資客炒賣車位高價放租牟利的風潮。
據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統計,去年12月廣州市一手停車位每平方米上漲了2136元。在有車業主不想買車位的情況,反而不少投資者買下車位,然后以600-700元/月的高價出租給有車的業主。這也加劇了小區業主停車難的問題。
應規定一戶只準買1-2個車位
新出臺的《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廣州停車場行業協會副會長潘國璠說,停車場行業非常贊成此項條款,此前車位出售不受限制,開發商可以出售給非業主,造成小區內車位緊缺。他建議,廣州出臺物權法細則時借鑒香港的做法,在住宅小區規定一戶業主只能購買1-2個車位。
康斯平建議,出于長遠考慮,住宅小區、商業中心建筑物都要預留一定的停車空間,不能只是從商業角度考慮,全部用來建商鋪。“發展商要有長遠的眼光,提高小區停車位與業主規劃配比,起碼要保證1:1的比例。規劃的停車位應能滿足未來長期的車輛停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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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小區車位嚴重不足
美國汽車與停車位的比例約為1∶1,在寸土寸金的香港也達到大約1.25∶1.而據廣州市交委有關統計顯示,近年來全市(老八區)汽車保有量約為50多萬輛,而停車位卻只有約28萬個。按一車一位計算,全市汽車車位絕對缺口達22萬個,相對缺口數達40%.有業內人士表示,廣州小區停車問題更嚴重,如按小區車輛與車位比例計算,小區車位缺口遠遠超過總量上的四成缺口,而達到兩倍以上,甚至更高。
據房地產領域專業律師張友華介紹,目前部分樓盤執行的《廣州市建設項目配建小汽車停車位指標》,戶數與車位比為51左右,但從已建和在建小區車位配備情況看,多半開發商并未執行政府部門有關規定,車位嚴重不足。有的一兩千戶的小區只配有100個車位,而實際擁有車輛卻多達四五百輛,缺口巨大,不管是戶數、車位比,還是車輛、車位比,都嚴重失衡。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許多小區汽車與停車位比例達到3:1、4:1及以上,汽車擁有率超過50%的小區并不鮮見,有的家庭甚至有兩三輛車,使原本不多的小區停車位更加緊缺。(陳紅艷 廖銀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