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是交強險實施的第一個完整業務年度。作為我國第一個通過立法予以強制實施的機動車保險險種,由于事關每一個機動車主的切身利益,交強險自問世以來幾乎就爭議不斷,其風波所及,甚至連中國保監會出臺的有關交強險的每一項措施,都會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消費者的質疑,甚至抨擊。而就在一些帶有很強情緒化色彩的抨擊和質疑聲中,關于交強險的真正價值和積極意義,正在有意無意的被忽略或者歪曲。記者認為,出現這種始料不及的局面,對交強險本身甚至其他強制險種來說,都不是一個好的開始,其中值得相關各方思索之處良多。
記者曾于去年底、今年初就交強險的實施情況,對全國近十家財險公司進行過系列采訪。那時候,有關“暴利說”尚未形成氣候,但對費率過高和無責賠付的質疑已經不絕于耳,來自監管層的正面回應也還沒有出現。各保險公司的普遍反應是,交強險規范了當時混亂的車險市場,使車險市場逐漸擺脫了低層次的價格競爭時代,走上了理性發展和追求服務、品牌的健康之路。
對于無責賠付,部分保險公司確實認為在給消費者帶來不便的同時,也增加了保險公司的營業成本,但當時北京地區幾個主要保險公司的車險快速理賠機制正在初步形成,所以,多數保險公司還是認為,總的來說,交強險有效改善了保險公司的服務品質,是車險市場的正確的發展方向。至于費率問題,像現在大家看到的一樣,當時大多數保險公司也是避而不談或含糊其辭,但也算是有情可原,畢竟那時剛實行了不到半年。
但當時給記者留下深刻印象的是,那時尚未出臺的交強險浮動費率機制均被各級保險公司看好,甚至有家公司老總認為“將給車險市場帶來顛覆性影響”。沒想到,6月15日,保監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公布后,這項受到保險公司歡迎的措施,依然受到了來自消費者的質疑。
“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的目的,在于通過費率杠桿的經濟調節手段促進駕駛人提高安全駕駛意識。對保險公司來說,在全國車險信息平臺還沒有建立起來之前,費率浮動可以更有效地辨別優質客戶,間接減少保費的支出;而對消費者來說,“獎優罰劣”應該也是一個公平的選擇。看似對雙方都有利。
那么,為什么還會出現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呢?記者認為,一方面,交強險現在似乎成了眾矢之的,公眾對它的判斷已經出現感情上的偏差;另一方面,“草案”的具體條例應該尚有可商榷之處。比如“三年無違章方能降低30%費率”,這對每一個車主來說,幾乎都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但是,如果據此而全盤否定“草案”,則未免落入因噎廢食之譏。一個有說服力的、可供借鑒的事例是,在率先實行了交強險浮動費率的上海,其今年一季度的交強險運行情況顯示,在承保交強險的40.92萬份保單中,費率下浮的保單占40.70%;費率上浮的保單占15.0%;費率不變的保單占44.30%。整體來說,其費率存在下降的趨勢。這個事例也許對部分消費者具有很好的提示作用。為此記者建議,監管部門可以參考上海費率浮動的做法,盡量將矛盾化解在措施出臺之前,將好事做得更好。
面對公眾的廣泛質疑,保監會曾于5月22日召開座談會,就交強險為何保費高保障低、無責賠付有無法律依據、交強險費率要不要聽證、交強險是否存在“暴利”、保監會如何監管交強險、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何時出臺等九大社會爭論焦點一一表態,但從實際效果反應來看收效似乎并不理想。比如保監會稱“暴利說”者計算方法有問題,而其給出的計算方法同樣受到“暴利說”者的攻擊。
問題的關鍵是,在公眾所知道的交通事故的各項數據中,“暴利說”者好像更給人以直觀簡潔的印象。問題的另一個關鍵是,交強險是否“暴利”的核心數據提供者——保險公司總是失語于這場馬拉松式的爭論,其失語的理由實在是顯得勉強。交強險出臺前,說費率高低有待保險公司的數據檢驗,而沒有公布當時所制定的數據依據;交強險出臺后,按照保監會2006年6月30日頒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單獨核算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保險公司應當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報送上一年度的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今年6月8日,保監會又發出《關于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核算管理的通知》,其第二款為:“各公司必須在2007年8月1日前上報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業務年度的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應當由注冊會計師審計。”而保險公司的態度一直很耐人尋味,但作為消費者,也只能耐人尋味而已。
其實,費率和無責賠付問題是目前導致交強險紛紛擾擾的核心問題,“暴利說”不過是前者的一個比較直觀的體現。關于無責賠付的最新說法是,保險行業協會車險項目負責人日前對媒體稱,“無過錯卻要賠款,于情、于法皆不通。目前,這一條款在實踐中已經產生了極大的‘外部不經濟’,給保險公司的經營、車主的利益和道路交通管理,帶來諸多負面影響。希望相關法律能盡快對‘無過錯賠償條款’作出調整。”這也許是無責賠付可能會作出調整的一個信號。
至于費率問題,記者以為,如果認為待有關方面向社會公布了上年度交強險業務盈虧情況以后,就可以畢其功于一役——讓爭論止于此,恐怕也不大可能,畢竟,公眾的懷疑已久且不是空穴來風,而這無疑需要有關各方更多更細致更耐心和更繁瑣的合情合理的解釋工作。
從理論上說,交強險不是盈利性商品,其價格應該與市場供求狀況沒有關系,與企業利潤也沒有關系。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交強險如何才能真正做到”不盈不虧“呢?而且,交強險是什么險種?有哪一個險種可以跟國家稅收聯系起來?6月11日,延續近21年的車船使用稅停止征收,取而代之的是將于7月1日起隨交強險一同繳納的新車船稅。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對此的解釋是,由于交強險保險范圍與機動車車船稅的征稅范圍相近,且具有強制性特點,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規定,相關保險機構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銷售機動車交強險時代收代繳車船稅,這將有利于車船稅征管質量的提高。(馬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