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實施的交強險費率,可能存在偏差。”
在6月17日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舉辦的交強險精算知識講座上,中國人民大學精算專家孟生旺說,自去年7月份正式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交強險,首年定價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費率標準主要依據過去商業三責險的經驗數據和幾家大公司的經驗數據,存在著條款差異、分類差異和理賠實務差異,正是由于缺乏足夠的數據積累和經驗判斷,費率存在的偏差“在所難免”。
“而交強險定價在先、成本發生在后的特性,決定在此基礎之上制定的交強險價格,仍然有待于經營結果的檢驗。”孟生旺稱,目前不宜對現行交強險費率的合理性作出定論,因為賠付延遲的影響還很顯著,對于最終賠款的估計產生較大偏差,必然會導致關于交強險費率合理性的評價存在較大的誤差。
“理想的數據是過去三個年度的全國交強險經驗數據。”這位專家指出,大約在三個業務年度后,即2009年7月,才能夠對當前費率的合理性作出比較準確的評價,實施“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以后,有可能降低總體費率水平,對當前費率的整體性調整最好在明年7月之前進行,因為經驗數據會相對可靠。
“只有數據信息越充足,預測結果才會越準確。”孟生旺解釋道,根據國際經驗和慣例,交強險定價首先是搜集數據,如保費、賠款、費用、費率因子等,隨即進行整理和調整,然后確定總體平均純保費和不同風險類別的純保費,其次確定附加費用并計算出毛保費,待進行評估和檢驗后付諸實施,隨后還要根據新的經驗數據對費率進行調整。
“即使擁有三個年度的交強險數據積累,還需要從兩方面進行調整。”孟生旺建議稱,首先要考慮報案延遲、理賠延遲因素,根據實際的索賠次數和賠付額估計最終損失,其次考慮未來可能發生的變化,如物價上漲指數,根據最終的索賠次數和賠付額進行趨勢調整。
然而,在目前只有商業三責險數據的情況下,要想還原交強險條件下的損失數據,還需要考慮到另外三重因素,孟生旺解釋道,首先是考慮到法律基礎的變化,例如從“有責論賠”到“無責賠付”的變化,影響到了索賠次數,道德風險也可能因此發生變化,其次考慮到賠償標準的變化,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亡傷殘賠償標準的提高就會影響到賠付額,再者是責任范圍變化,如免賠額、免賠率和限額的變化都會影響到索賠次數和賠付額,最后還要考慮到風險選擇,即消費者存在的拒保現象,也會影響到索賠次數和賠付額。
對于目前存在的“分類設置限額”建議,孟生旺稱,如果分別對死亡傷殘、醫療費用和財產損失設定賠償限額,可以降低保費。雖然交強險損失和費率變化具有隨機性的特點,但如果風險控制措施得當,會出現降低的趨勢,但費率底線不能突破,畢竟保險公司破產的損失最后還得由消費者承擔。
6月15日,中國保監會網站公布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從今年7月1日開始,交強險費率將與每位車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違章記錄掛鉤,實行上、下最高30%的浮動,其目的是實現“獎優罰劣”,隨即“獲罰容易獲獎難”的爭議聲音已經出現。
孟生旺指出,要想切實發揮交強險浮動費率“獎優罰劣”機制的作用,需要恰當處理公平性和支付能力之間的關系,即更多地考慮費率因子,如駕齡、年行駛里程數等等,同時需要公平保費負擔,合理分攤經營管理費用,如傭金按每輛車固定支付,不與保費掛鉤。
“保費調整要平穩,避免大起大落。”孟生旺同時建議稱,要防止因為實施“獎優罰劣”機制而不得不調整基礎保費,并注意協調費率因子和獎懲系統間的關系,避免出現重復性的懲罰或獎勵,同時增強交強險費率厘定過程的透明度,建議建立由保監會、保險公司和消費者共同參與的聽證制度,公開影響交強險費率水平的關鍵信息,“可以預見,實施‘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以后,有可能會降低總體費率水平。”(方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