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終于浮出水面。昨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外公布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費率浮動辦法),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7月1日起實行的浮動辦法暫時取消了與交通違法行為掛鉤的規定,實行交強險費率與道路交通事故掛鉤浮動機制,而出險大戶保費最高上浮30%。
【變化一】費率不再與交通違法行為掛鉤
與暫行辦法相比,即將實行的費率浮動辦法,有兩方面的變化:
征求意見稿中,費率浮動實行雙掛鉤,即與道路交通事故及交通違法行為雙項掛鉤。而在昨日正式頒布的辦法中,交強險費率只與交通事故掛鉤,這意味著如果車主有酒后駕車行為、無證駕駛行為等,交強險的費率也不會因此有所浮動。
“主要是考慮到,目前全國僅有7個城市建立了機動車聯合信息平臺,而且交強險實行剛剛一年,群眾還有一個理解和適應的過程,因此在此次頒布的辦法中,費率只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敝袊kU監督管理委員會新聞發言人袁力表示。
不過這只是暫時的。袁力表示:事故上浮必須符合有責并且發生賠償的兩個條件。目前不與交通違法掛鉤是時機不成熟,也不排除今后實施掛鉤的可能!耙环矫嫖覀儠涌烊珖渌鞘薪煌ㄐ畔⑵脚_的建設;另一方面我們也歡迎已經建立了信息平臺的城市,在政府和市民支持的情況下,進行雙掛鉤的試點!痹φf。
據悉,目前上海地區就實行了,而上海、北京、浙江、大連等7個城市已經建立了機動車聯合信息平臺。
【變化二】擴大下浮比例縮小上浮比例
同時監管部門本著注重獎勵,加強防范的原則,調整了交強險費率浮動比例。其中,上三個及以上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費率下浮比例由20%提高到30%;上兩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費率下浮比例由15%提高到20%;上一個年度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費率上浮比例由15%降低至10%。
這意味著,在取消了雙掛鉤,浮動比例本身不進行疊加的前提下,7月后,交強險費率上浮最高為30%,下浮也為30%。而暫行辦法中,費率最高上浮69%,下浮44%。
根據辦法,目前交強險最終的保費計算方法是,交強險最終保險費=交強險基礎保險費×(1+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費率A)。目前交強險的基礎保費為1050元,那么,未來出險大戶的最高保費為1365元,而優質車主的最低保費為735元。
據悉,費率浮動辦法,目前僅針對機動車,摩托車和拖拉機暫時不實行浮動費率。
平安產險副總經理孫建平說,他個人預計他們公司的顧客中大概有50%的人可以享受優惠。
【聲音】交強險費率浮動有法律依據
中國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袁力昨日表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有法律依據。
袁力指出,國務院2006年3月21日頒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八條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應對沒有發生交通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給予費率下浮,對發生的要進行費率上浮,對事故無責任一方,不提高其費率,同時要求具體浮動標準由保監會會同公安部門制定。
袁力表示,出臺科學合理的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是保監會落實《條例》的重要舉措。在交強險制度實施后,保監會即會同公安交管部門開始調查研究,著手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的起草工作。
今年8月公布交強險運營情況
對于備受關注的,交強險基本保費是否過高的問題,昨日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袁力說:《關于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核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對交強險經營情況進行核算。各公司必須在8月1日前上報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業務年度的交強險專項財務報告。
保監會將在2007年8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各公司的交強險專項審計報告及負責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名單。按照條例規定,保監會將根據保險公司交強險業務的總體盈虧要求或者允許保險公司相應調整保費,調整保險費率,調整保險費率的幅度較大的將進行聽證。
交強險費率浮動因素
(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A)
A1 上一個年度末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 -10%
A2 上兩個年度末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 -20%
A3 上三個及以上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 -30%
A4 上一個年度發生一次有責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0%
A5 上一個年度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 10%
A6 上一個年度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30%
【動向】鼓勵成熟地區率先“雙掛鉤”
據新華社電 盡管交強險費率浮動暫不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行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掛鉤,不過,中國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袁力昨日明確表示,鼓勵各地根據自身條件率先開展“雙掛鉤”試點。
袁力表示,目前,全國有上海、北京、浙江、大連等7個省市建立了車險聯合信息平臺,其他省市的車險聯合信息平臺建設工作正在積極進展之中。
“已經建立了車險聯合信息平臺的地區,可在當地政府的支持下開展交強險費率與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雙掛鉤’試點工作。所以,一是要考慮技術條件,二是要考慮當地老百姓的認知和接受程度。”他說。
據介紹,2004年4月,上海保監局與上海市公安局就率先啟動了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臺,試行保險費率與交通違法記錄掛鉤的費率浮動機制。該機制實施三年來,在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方面取得了明顯效果,同時也給安全駕駛的車主帶來了好處。統計顯示,51.03%的車主享受到了費率優惠,只有10.26%的車主因駕駛記錄、事故記錄差而被提高了費率。
【提醒】五種情況下交強險費率不浮動
辦法中還規定了五種情況下交強險費率不浮動:
一、首次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交強險費率不浮動。
二、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機動車所有權轉移,保監會表示原車主應當辦理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而交強險費率不浮動。
三、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或境外機動動車臨時入境投保短期交強險的,交強險費率不浮動。
四、被保險機動車丟失后經公安機關正式追回,根據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機關證明,在丟失期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強險費率不向上浮動。
五、在全國車險信息平臺聯網,或全國信息交換前,機動車跨省變更投保地,如投保人能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的,可享受交強險優惠,如果不能,交強險費率不浮動。(仇兆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