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主任郭左踐19日在中國政府網就交強險費率浮動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時表示,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交強險的一個重要配套制度,保監會正在積極配合財政部等部門進行相關辦法的制定工作。
郭左踐說,根據國務院2006年3月頒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有關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用途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道路交通事故出現人傷,當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差額部分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二是機動車沒有投保交強險的,發生事故后由救助基金對受害人墊付搶救和喪葬費用。三是機動車肇事后逃逸,對人傷也要由救助基金進行墊付費用。道路救助基金具有很強的公益性,真正體現以人為本的立法精神。“道路救助基金辦法肯定會出來,我們希望越快出來越好。”他說。
而對于網民提出的交強險6萬元責任限額是否過低的問題,郭左踐表示,責任限額一定要與這個國家、這個階段的國民經濟發展水平、道路交通安全狀況、交通環境、人民交通安全意識、經濟承受能力相匹配。交強險制度從初期的建立到逐步完善有這樣一個過程,將來的發展趨勢只會是保額越來越高,而費率越來越低。交強險發展較好的國家和地區的經驗都證明了這一點,但這需要一個過程。
他說,保額是與費率水平相匹配的,將保額提高到100萬元、500萬元也可以,但費率水平將是什么樣,投保人目前能不能承受,與現階段各方面條件和水平是不是銜接,這些都是需要綜合考慮的很復雜的情況。所以,在對交強險制度進行完善的時候,保監會要堅持的一個工作原則就是“依法經營、科學決策、聽取民意、符合國情”。 (毛曉梅 王文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