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新車船使用稅終于確定了征期。昨天,市地稅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透露了本市最終確定的車船稅各檔具體稅額,并宣布本市將從10月1日起開始征收今年的車船稅,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為10月1日至12月31日。
市地稅局地方稅處有關負責人介紹說,這次北京市人民政府以第192號令的形式,發布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各類車、船的具體稅目、稅額在北京市實施辦法的《北京市車船稅稅目稅額表》中均有明確規定,詳細內容納稅人可登錄市地稅局網站(www.tax861.gov.cn)查詢。
其中,載客汽車各子稅目的每年稅額分別為,大型客車(核定載客人數大于或等于20人)600元;中型客車(核定載客人數大于9人且小于20人)540元;小型客車(核定載客人數小于或等于9人)480元;微型客車(發動機汽缸總排氣量小于或等于1升)300元;摩托車120元;載貨汽車按自重噸位每噸96元。調整之后稅額漲幅最大的是小型客車,由原來的每輛每年200元升至480元。
據了解,2006年本市車船稅共征收了3.5億元,由于今年提高了稅額,預計今年的征收額會有較大增長。
-解讀
公交車可享免稅優惠
由于本市目前正大力實施公共交通優先政策,要加強對公交企業良性發展的扶持,因此考慮本市實際情況,根據國家條例授權,市政府決定給予公交車輛免稅優惠。
此外,根據國家規定,非機動車船,拖拉機,捕撈、養殖漁船,軍隊、武警專用車船,警用車船,按照有關規定已經繳納船舶噸稅的船舶等七種車船也免征車船稅。
暫不與交強險一同繳
據介紹,鑒于本市車船稅實施辦法剛剛出臺,今年大部分納稅人已辦理了機動車交強險手續,為方便納稅人繳納稅款,本市暫不實施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稅款的方案。
對于2007年的個人機動車車船稅,稅務機關將繼續委托部分金融機構代征。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為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限內,私車車主應持機動車行駛證及上年車船使用(牌照)稅完稅憑證,到地稅機關設置的個人機動車車船稅征收窗口,或者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郵政儲匯局的聯網營業網點申報繳納稅款。
今年新購車船的納稅人,只能到稅務機關設置的個人機動車車船稅征收窗口申報繳納稅款。
地稅部門還表示,明年1月本市將啟動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稅款的方案,但具體辦法將另行公布。
新車繳稅從買車月算
對于新車車主來說,您今年新購置私車的車船稅,是按照從購車月份到年底的月數來計算稅款,而且即使是月底買的車,當月也是按整個月來算。例如李先生今年7月購買了一部小型客車,他應該繳納的稅費就是全年480元除以12個月,然后用平均每月40元乘以6個月,一共需要繳納240元。
公車9月1日起需先登記
此外,對于單位車輛納稅人來說,應采用本市變更后的車船稅稅源登記表,于20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向其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并辦理車船稅稅源的信息登記與變更登記工作。
對于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行政機關、人民團體等原免征車船使用稅的單位,由于也要開始納稅,因此也應按規定申請并統一辦理車船稅源信息登記。對于單位車船,相關納稅人應于2007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
被盜車輛可申請退稅
目前有關部門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經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憑證,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要求退還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對于已經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后,納稅人應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重新計算繳納車船稅。
征期未繳稅將罰滯納金
地稅部門表示,在今年征期結束后,如果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少繳稅款,稅務機關將責令其限期繳納,并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收取滯納金。
逾期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即可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并可處不繳或少繳稅款者一萬元以下的罰款。(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