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于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表決通過,明年8月1日正式實施,汽車行業人士普遍認為的違背反壟斷精神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隨之也將迎來變革。關于《辦法》的修改意見已經由商務部出面在社會上廣泛征集。作為全國汽車銷售最集中最活躍的地區——廣東省,汽車流通行業組織也開始了呼應。8月29日,廣東省汽車流通協會在此背景下舉辦了首屆經銷商系列論壇之《辦法》修改意見征集會議,廣東汽車市場、廣東新協力汽車集團、南菱汽車集團等幾大強勢汽車銷售集團的代表以及知名汽車銷售公司的老總齊聚會議,就《辦法》進行了熱議。
與會人員指出,《辦法》自2005年實施以來,市場得到一定程度的規范,但也造成4S/3S的銷售形態占據主流,廠家擁有了高度的銷售控制權,經銷商和消費者卻不是最大的受益者。《反壟斷法》出臺,將有效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利益,成為保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法律武器,《辦法》與有關壟斷協議、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等反壟斷精神有悖,汽車市場將面臨一場新的變革。
汽車市場,需要多少家品牌經銷商?采取什么樣的銷售形態?原本應該由市場來決定,但由于2005年《辦法》的實施,經銷商與廠家原本對等合作的經濟關系被顛覆了,轉變為廠家主動、經銷商完全被動的不平等關系。在8月29日的廣東省汽車流通協會舉辦的系列論壇上,與會的經銷商均指出,《辦法》實施對市場起到了一定程度的規范,但也強化了品牌的壟斷地位,廠家擁有了絕對權利,使得原本處于弱勢地位的經銷商和消費者被進一步弱化,隨著《反壟斷法》的進展,這種狀況必須改變。
廠家權利更絕對霸王條款阻礙經銷商獲利
“《辦法》的核心就是品牌授權。拿到品牌經營權相當不易,其他方面只能由廠家說了算。比如廠家要求建設四五千平方米以上、投資達上千萬元的4S店,盡管我們對這樣龐大的投資存疑,但也只能聽命。”與會人員普遍表達了不滿情緒。
高額的建店投資,使得經銷商在店面建成投入使用后,經營銷售十分被動。目前汽車廠均按照產量增長的計劃來設定經銷商的數量,由于對未來市場以及自身的發展過于樂觀,網絡建設速度過快,導致同一區域出現了過多經銷商。上海通用別克廣物君豪總經理韋向軍指出:“最終只能導致一種結果:不同品牌在競爭的同時,相同品牌也為了彼此的利益在進行惡性競爭。”“目前是二、三級經銷商比一級經銷商做得更好,他們可以根據市場的形勢,決定哪個暢銷做哪個。但一級經銷商由于廠家規定品牌銷售,無法做到這點。”寶馬汽車廣東粵寶銷售總監邢小平感慨地說。經銷商是“案板上的肉,怎么都是個剁”“濕了腳就很難跑”。邢小平用本地俚語表達了經銷商的生存狀態。
由于廠家有了高度的銷售控制權,把握了經銷商發展的命脈,經銷商的盈利狀況不再樂觀。廣東汽車市場服務總監劉特文表示這種情況必須改變,“不能說廠家想建多少就建多少4S店了,有些店平均下來一年200輛車的供應量都沒有,生存困難。而且土地資源稀缺、資金占用大等問題都要考慮。”廣東新協力汽車集團的李曉光經理認為:目前只有一些大汽車銷售集團不被廠家把握命運,在內部進行資源調配,選擇賺錢的品牌,舍棄虧本的4S店。“不僅要廠家選擇我們(經銷商),也要我們能夠選擇廠家。”他說。
南菱汽車集團副總裁向寒松一針見血地指出,汽車銷售目前是特許經營,按照規定,廠家應該開設自己的樣板直營店。而目前廠家是用經銷商墊付的資金,這不公平。此外,譬如區域聯盟、跨區域銷售、壓貨銷售、進口車區域總代理等都是一種壟斷管理。他表示,“《反壟斷法》對廠家規定的4S店模式將是一種挑戰。”
價格同盟4S店忽悠了消費者
《辦法》實施的初衷也是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利益,但實際上效果并不如想像的好。由于4S店的建設助長了壟斷風氣,消費者則被剝奪了由市場競爭帶來的實惠。比如個別品牌的“饑餓”銷售、加價銷售在汽車市場已經屢試不爽,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正在為汽車廠家的忽悠買單。售后方面帶來的問題尤為突出。與會代表透露,一些廠家會打著防止假件、保證維修質量的旗幟進行配件壟斷銷售,以使消費者集中到4S店里消費,但由于4S店的服務、配件在價格上有“商業聯盟”之嫌,消費者也能切身地體會到有些4S店里的原廠配件價格高得離譜,服務質量并不能有保證,反而有店大欺客的現象。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汽車投訴的案件有增無減,大部分集中在車主對4S店服務的二次投訴。
中國消費者協會相關人士曾表示,4S店統一價格的經營方式本身就不合理,加上單一的供貨渠道,并沒有給其他的汽車修理企業提供平等的競爭機會,同時也沒有給消費者提供自由選擇的權利,但在中國造成4S店大行其道的根源是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限制。
與會代表表示,經銷商的銷售、售后服務都受到廠家的約束,而且永遠被擺在了市場第一線,消費者有任何投訴都先對準經銷商,所以做經銷商很痛苦,“兩面不是人”。而一些4S店由于廠家壓貨的銷售壓力巨大,做好服務無從談起。
4S店不可全面否定期待更豐富的汽車業態
與會人員一致認為,《辦法》導致的遍地4S店模式并不是一種最佳的選擇,但與上世紀90年代的“一把遮陽傘就是一間店”的汽車大賣場和路邊店相比,的確好很多。4S店模式的完全取消也是不可行的,多種模式都應該在汽車銷售市場存在,好壞由市場去檢驗。邢小平指出,應該把經銷商和廠家的地位平等化,雙方站在同一利益上,而不是現在這樣經銷商處于從屬地位。與會人員呼吁,在汽車流通和服務領域應該造就自由競爭的市場環境,而不應該強化壟斷。
向寒松舉例說,國外汽車市場業態豐富,比如在美國,消費者遇到維修問題會直接找廠家,而汽車廠家也會在每個區域設置不同的汽車維修店,目前一汽奧迪正在引進這種模式。據悉,在2005年《辦法》起草時,歐洲正出臺《汽車銷售服務新法規》,這個法規鼓勵專業化銷售和維修,但不設品牌壁壘,不強調3S、4S店模式,其理念和操作比《辦法》要先進。《反壟斷法》通過,《辦法》必須進行修訂,可以向類似歐洲法規的先進的方向靠攏。如果向后退恢復到原來的無序狀態,還是不可取的。
★他山之石寶馬通用遭歐盟反壟斷調查
2002年,歐盟結束4S店銷售服務模式,改變指定汽車代理商的銷售方式。而寶馬和通用長期以來都要求其汽車銷售商和維修店只能獨家經營自己的品牌汽車。2003年,歐洲寶馬汽車經銷商協會提出訴訟,指責寶馬汽車公司干涉其銷售方式。之前,通用汽車公司也遭到投訴。歐盟對寶馬和通用開始反壟斷調查。隨后,寶馬和通用均作出讓步,同意其代理汽車銷售商和維修店在銷售和維修自身品牌汽車的同時,可兼營其他品牌的汽車;同意使其維修網絡更具開放性,只要符合條件的汽車維修商,均可加入其維修網絡,獲得相關的技術資料和零配件。
歐洲《汽車銷售業管理辦法》簡介
汽車供應商可享有獨家分銷或選擇性分銷的方式。獨家分銷的特許經銷商應在指定的經營區域內經營,不在經營區域外從事主動銷售業務;但被動銷售被允許。對于選擇性分銷方式,特許經銷商可以在整個歐盟范圍內設立二級銷售網點;允許從事多品牌銷售業務,但必須設立單獨品牌的展廳。關于售后服務:對于授權維修商,汽車制造商不得限制數量、經營地點;對于獨立維修商,汽車制造商應提供所有相關的技術信息和培訓,并允許使用所有維修零部件。零部件供應,允許維修企業使用質量相當的非配套零部件修理汽車。(李光曼 鄧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