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地稅司副巡視員曹聰13日參加中國政府網訪談時表示,車船稅可依照保險公司代收代繳和自行繳納兩種方式進行。
曹聰介紹說,車船稅繳納一種可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納稅人在購買交強險的同時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應該繳納的車船稅。在具體執行時間上,由于各地準備的條件和時間的問題可能會采取分步實施的方式,但原則上稅務總局規定從2007年7月1日起全國都要實行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的做法。
還有一種是自行繳納。根據稅務機關的規定時間,自己可到稅務機關自行繳納車船稅。已到地方稅務機關繳納了車船稅的納稅人,不需要在購買交強險時再次繳納車船稅。
至于繳納的地點,曹聰舉例說,若車輛在某個省內登記可以在當地交。如果長期在外地使用,而且要買交強險,可以在買交強險的時候,在保險公司交稅。對于不需購買交強險、在廠礦、港口、碼頭、機場使用的廠內車輛,到當地稅務機關繳納車船稅。
曹聰指出,所征車船稅將用于城市交通設施的改善和車輛的公共管理,以緩解目前交通擁擠、停車難等問題。(王宇 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