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國防動員征用私家車,政府將給與補償。這是北京首次對這一問題進行明確。其中四輪驅動車尤其受到國防動員的“青睞”。昨天,“《北京市民用運力國防動員辦法》宣傳貫徹大會”召開。
《北京市民用運力國防動員辦法》將從2007年12月20日起施行,將對貨車和四輪驅動的客車等民用運力進行登記。市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將會同人民武裝動員機構,根據民用運力國防動員預案確定預征民用運力,并向擁有或者管理民用運力的單位和個人發放統一的預征證書。
征用民用運力時,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將按照征用計劃安排,通知被征民用運力的單位和個人。因履行民用運力國防動員義務造成的運載工具和相關設備、設施的損毀、折舊等直接財產損失以及相關操作、保障人員的工資、津貼,依法由地方財政給予補償的,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安排給予補償。(郭愛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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