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思想篇 新中國五十年系列報道:福建百姓重視“個人權利” 中新社福州九月九日電 新中國五十年系列報道:福建百姓重視“個人權利” 中新社記者 張莉 新中國成立五十年,尤其是改革開放后的二十年,福建人的物質生活條件有了很大的變化,但變化更大的是人們對個人權利所給予的前所未有的重視。 在福州“三資”企業工作的林女士喜遷新居之后,十一歲的兒子給她和丈夫定了兩條“家規”:一、進他的臥室要先敲門,二、不許翻看私人日記。并聲稱他這是在維護“個人隱私權”。 雖然這兩條“家規”令林氏夫婦無從反駁,但總歸有些黯然神傷。因為在他們成長的年代從未聽說過個人還有什么“隱私權”。那時,他們集體信奉“好事不背人,背人沒好事”。而在農村,即便新婚之夜被人“聽房”,也只能笑罵一通,絕無人板著臉去追討“隱私權”。 對個人隱私權重視的不單是城市里的孩子,福建的白領人士早在七、八年前便將名片上的住宅電話悄悄刪去,公開的只是辦公室的電話。最近,家庭住址也被列入“個人隱私”。如果公司里有某位同事搬了新家,只要主人沒有熱情相邀,最好不要冒然詢問“新家在何處”或表達你要前往“參觀”的迫切愿望,不然你得到的只能是“顧左右而言他”。 福州晉安河勞務市場是福州最大的勞務市場,福州居民找保姆、小老板找雇工均來此地。據說,來自閩北的小保姆十分精明,對住宿條件、節假日休息均有嚴格要求。那些來此地找“便宜勞力”的國營或私營企業的小老板,經過一番討價還價也撈不到多少便宜,因為時下進城打工的農民也懂得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超時加班應另付加班費。這與六十年代農村到處可見的“早起三點半,晚上加班干”、“活著干,死了算”、“小車不倒只管推”的宣傳標語所倡導的觀念相比,令人有隔世之感。 不僅如此,近年來,福建人在自身權利受到損害的時候還敢于“對薄公堂”。較為知名的案例有:龍巖律師丘建東為電話費用多收兩毛錢討公道、福州陳彥兄弟為經營網絡電話而將政府有關部門推上被告席,成為“中國網事第一告”。 今年五月二十七日,長汀縣的老農鐘大鑫、鐘紹映等人又坐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上訴席上,他們沒有請律師,而是自己“引經據典”,用不太標準的普通話要求法院將污染環境的水泥廠遷走并賠償他們的煙葉損失。他們堅持:自己有呼吸清新空氣的權利,有睡安穩覺的權利,有過清靜鄉村生活的權利。雖然省高院判決維持原判,但在場的新聞記者對幾位老農為維護自身權利,官司自龍巖市一路打到省城的勇氣表示由衷的欽佩。(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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