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五十年資料(二十五):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九日電
新中國五十年資料(二十五):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即包產到戶,是新時期中國農村第一步改革的基本形式,發端于七、八十年代。農村實行責任制首先是在安徽省由部分農民自發搞起來的。
一九七八年,安徽肥西縣遇到了百年不遇的大旱,秋種困難。于是,不少生產隊偷偷把麥子、油菜包到戶去種,結果加快了進度,抓住了季節。群眾和不少干部看到了承包的威力,少數生產隊出現了包產到戶的現象。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生產隊在全國第一個解體,率先承包,農民的這種創造性實踐得到了中共安徽省委書萬里和省、地、縣一批領導干部的支持。一九七九年春天,安徽大地上出現了包產到組、包產到戶、聯產到勞等十余種形式的聯產責任制。其中大包干即包產到戶的形式,最受群眾歡迎。
包產到戶等責任制形式對延續幾十年的農村經營方式形成了強烈沖擊,激起了全國范圍的大爭論。爭論的焦點是,它是前進了,還是倒退了,是堅持了社會主義道路,還是步入了資本主義歧途。在一些“左”傾思想支配的地區,出現了“剎車”、“糾偏”,農村改革出現了一次曲折和反復。直到一九七八年末舉行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再次得到了有組織的推廣。
一九八0年九月,中共中央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肯定了包產到戶、包干到戶。一九八一年,全國農村絕大部分地區都建立和穩定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中國農村一次大規模的生產關系變動宣告基本結束。
一九九八年一月,全國最后一個生產隊--黑龍江雙城黎明村第四生產隊宣布解體,實行土地承包。
一九九八年四月,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首次將農村承包三十年不變,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為穩定農村經濟制度,提高農民的積極性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