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多倫多峰會召開前,有關各方關于征收“銀行稅”的口水戰升級,讓人們對此次峰會在金融監管改革方面的討論充滿期待。但會后發表的《二十國集團多倫多峰會宣言》(以下簡稱《宣言》)在金融監管改革方面著墨不多,并將確定巴塞爾協議III銀行強化資本數量和質量等議題押后至今年11月召開的G20首爾峰會。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發展規劃部高級經濟研究員張穎在接受記者獨家采訪時認為,與前三次G20峰會的特點相對“同仇敵愾”——空前一致地采取約束金融機構高管薪酬、監管對沖基金、打擊避稅港的共識不同,本次G20多倫多峰會的特點是在邁向更嚴格金融監管方面相對“求同存異””——原則和目標求同,但各國具體政策選擇存異。
征收“銀行稅”:自行選擇不強求一致
G20峰會召開前,歐盟高調宣布將力爭把探討在全球范圍內征收“金融交易稅”列入會議議題,并推動二十國集團成員就征收“銀行稅”達成協議,但加拿大、日本等國表示堅決反對。由于各國分歧較大,此次峰會在征“銀行稅”問題上沒有達成妥協,《宣言》中沒有專門提及征稅的段落。不過,G20《宣言》指出,需采取進一步措施來解決全球金融危機的根本起因,建立更為負責且透明度更高的銀行體系,反映各方都認同需加強金融監管改革的力度。張穎說,由于在倫敦和匹茲堡峰會上,金融監管主要強調諸如約束金融機構高管薪酬、監管對沖基金、打擊避稅港等方面的議題,有關分歧并不大;而在多倫多峰會上,是否在全球范圍內統一征收“銀行稅”引發了巨大分歧。峰會最終達成的共識是,各國可在不增加納稅人拯救銀行業負擔的原則下,自行選擇適當的金融監管(包括“銀行稅”)政策。IMF27日向峰會提交了兩份旨在回收危機應對成本的銀行征稅方案,作為一些國家從銀行業回收潛在金融危機成本的可選工具。
張穎說,由于各國受金融危機的沖擊程度不同,因而對征收“銀行稅”的取態差異較大。中國、巴西、印度、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瑞士等國因金融體系未在危機中嚴重受損而拒絕開征任何形式的“銀行稅”。美國總統奧巴馬雖在今年1月建議,向500億美元以上資產的大銀行非存款負債征收0.15%、共10年期的“金融危機責任稅”,但6月25日在奧巴馬赴加出席會議前其眾、參兩院代表協議最終確定的金融改革法案卻并未包含此內容。歐盟不但要求征收“銀行稅”以避免再度讓納稅人出錢救助銀行,還希望推行“金融交易稅”,這既是為了緩和民眾對銀行業的不滿,同時也是為減少巨額財政赤字,獲得新的收入來源支持。
不過,據張穎判斷,盡管英國政府表示如果發現銀行明顯避稅將采取法律懲罰行動,但估計各國“銀行稅”方面的差異,仍將構成國際資金跨境流動和套利的基礎。有市場人士估計,英國開征“銀行稅”,將加劇銀行對存款的競爭,有較多國際業務的匯豐、渣打等銀行可能會采取措施,盡可能把某些被征稅的非存款負債、特別是短期負債在海外記賬。
資本充足標準:同意收緊但時間延后
在G20《宣言》中,全球最大經濟體的領導人承諾,銀行必須持有充足的資本,以便在2008年壓垮全球大型銀行的嚴重危機重演時,承受住未來的虧損。“當相關改革全面實施到位后,(銀行)資本的金額將顯著提高,(銀行)資本的質量將得到顯著改進。”但鑒于有關各方對于資本緩沖等仍存在大的分歧,G20將上次峰會所達成的在2012年底前各國落實巴塞爾協議III的規定的原定目標降格為“努力目標”,同時決定由各國根據自身情況適當決定落實巴塞爾協議III的時間。張穎認為,G20峰會之所以如此規定,重要的一點是因為在美國涉及面廣泛的金融監管改革議案中已明確規定,為防止銀行因達致更嚴格的資本要求而收縮信貸,延緩經濟復蘇,銀行將推遲5年實施巴塞爾協議III規定的更嚴格的監管資本要求,因此美國的有關金融監管條款在一定程度上是G20峰會協議的標桿。
不過,張穎認為,美國金融監管改革議案對爭論激烈的“沃爾克規則”已有所體現:銀行僅可將3%的一級資本投資于對沖基金或私募基金;銀行除可代客交易利率和匯率等由中央結算的標準化衍生合約之外,其它衍生合約和非標準化衍生合約必須剝離至控股公司下的附屬公司,并須相應增加資本。她稱,這些改革新規定雖非原來建議的全面禁止銀行擁有、投資或發起對沖基金和私募基金及從事自營交易那樣嚴厲,但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銀行過度冒險,同時也會促使銀行進行監管套利,這在G20未來有關金融監管改革的討論中或將被借鑒。記者 孫建耘
參與互動(0) | 【編輯:楊威】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