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應
已成立調查組調查
7月28日,時報記者趕赴遂昌采訪。下午3點,在遂昌縣公安局大門,記者被攔下。門衛表示,“局領導都不在辦公室,平時協調媒體采訪的政治處領導也不在”。
3點45分許,遂昌縣公安局政治處一位副主任出來接待記者,但婉拒了記者的采訪,只是表示“有消息,第一時間通知你們”。
記者希望能夠采訪主辦仇子明案的經偵大隊有關領導或相關人士,該副主任表示經偵大隊所有辦公室均沒有人。
下午4點50分許,記者聯系上麗水市公安局宣傳處有關負責人。對方表示,省公安廳和麗水市公安局的法制部門已經成立專門調查組調查此事。該負責人表示自己不是調查組成員,具體調查內容他不清楚。
而據昨日下午5時20分浙江廣電集團新藍網發布的一條消息稱,遂昌公安局經偵大隊大隊長黃井洪向該網記者表示,仇子明確實因為涉嫌“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罪”而被網上通緝,但仇子明只是涉嫌該罪名,任何涉嫌有罪的嫌疑人在沒有被法院判決有罪之前,都可稱作嫌疑人,公安機關辦理此案符合法律程序,他們會對此事給公眾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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