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石宇辰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從民法上看,環境污染事件屬于無過錯責任,不管是主觀還是非主觀原因造成的都要負責任。上述兩家公司可以說是因為保管不善,將負有賠償的責任;從刑法上看,是否要負刑事負責要看受污染的程度,以及犯罪要件是否具有;同時,政府監管不不利的話也將承擔相應的責任,不過,政府承擔的責任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是間接責任而非直接責任。
初步檢測
國家環保部:松花江水質未見異常
環境保護部新聞發言人陶德田29日說,環境保護部已于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趕赴吉林省永吉縣,對山洪暴發造成化學原料桶被洪水沖入松花江事件進行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監測顯示目前水質未見異常。
環境保護部工作組在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并緊急部署沿松花江增設了7個監測斷面,加強水質監測,目前未見異常。
《每日經濟新聞》調查發現,新亞強生物化工現為中國最大的有機硅工業基地之一,主要產品有包括六甲基二硅氮(胺)烷、六甲基二硅烷等二十余種產品。
據公開資料,三甲基乙氯硅烷(三甲基一氯硅烷)具有毒性,是無色透明液體,有刺激臭味,在空氣中暴露,易和潮氣反應產生氯化氫。其危險特性是易燃、遇高熱、明火或與氧化劑接觸,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受熱或遇水分解放熱,放出有毒的腐蝕性煙氣。
新亞強生物化工去3月曾發生化學易燃物燃燒爆炸事件,當時,203車間存放3噸六甲基二硅氧烷,1噸六甲基二硅氮烷,0.4噸石油苯,1噸硫酸。
吉林市政府在情況通報中稱,三甲基一氯硅烷遇水分解為鹽酸和三甲基羥基硅烷,六甲基二硅氮烷遇水分解為氨和六甲基二硅氧烷;三甲基羥基硅烷、六甲基二硅氮烷均屬無毒化學品。
對此,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夏青認為,由于此次污染只是點上,而不是大面積的,受到稀釋作用后,水中所含化學污染的濃度不會很高,實際上不會對造成飲用水污染超標的情況,而人本身也會對一定的污染濃度有耐受性。美國曾對嬰兒做過一個實驗,嬰兒喝了含0.05毫克的氫化物的水并不會出什么問題。
吉林眾鑫集團有關人士也表示,該公司生產的化工原料主要是用于生產日化、建材等產品,基本上是無毒的,不過對于其它化工廠的產品不了解,是否無毒無害無法保證。
目前,吉林市環境監測站對松花江吉林江段設立了7個監測斷面,按照地表水環境監測規范進行了連續跟蹤監測。監測數據表明,當地地表水質特征污染物指標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PH值正常。
夏青說,現在當地市民感覺到水受污染的恐慌緊張的情緒比實際的污染影響更大,它有擴大實際污染影響力的作用。這也是政府要采取的一系列打撈和攔截措施消除市民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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