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突破是關鍵
《財經國家周刊》:當前推動建立健全集體協商機制需要著重解決的問題是什么?突破點在哪里?
張建國:當前推動建立健全集體協商機制,最需要解決的是兩個問題,一個是對集體協商的認識,另一個是如何形成推動的工作合力。目前有一種比較流行但卻不盡正確的觀點,認為開展集體協商只是工會的職責,開展得好,是工會的功勞;開展得不好,是工會的責任。持這種觀點的人并沒有真正理解集體協商的內涵。
事實上,開展集體協商,不是工會一廂情愿的主張和舉措,也不僅僅是當前改變收入分配不公平、預防和化解勞動關系矛盾和沖突的現實要求,而是發展市場經濟必須建立和逐步完善的重要配套機制,是發展市場經濟的內在規律性要求。只要我們搞市場經濟,就回避不了勞動關系矛盾,就要建立集體協商機制,來平衡勞動關系雙方的利益關系,預防和化解勞動關系矛盾和沖突,否則,市場經濟就是不完善的。
澄清了這一認識,我們就不難理解,集體協商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協調勞動關系的重要手段,同樣是協調勞動關系各方的共同職責,只有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政府、雇主組織、工會)密切配合、相互合作、形成合力推動,集體協商工作才能不斷取得新突破。( 王敏)
工資集體協商
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以集體協商的方式,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的書面協議。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伴隨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政府早已很少直接參與企業職工的工資分配和管理,主要由企業自主確定。不少老板“資本意識”強、“協商意識” 弱,員工也不善于或怯于協商。所以,先要給出法制規范——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使勞動者真正獲得與勞動力等值的工資報酬,真正體現出職工工資確定過程的平等性、民主性、合法性,需要法律的有力保障。
參與互動(0) | 【編輯:李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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