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法學院國際經濟法副教授呂曉杰認為,這些法律的存在,一方面為中國合理利用外資并保護外資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另一方面也出現了外商投資企業法律的滯后性和適用中的雜亂性。
而隨著中國進一步改革開放,外商投資企業領域發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
根據高法的數據,近兩年來,在外商投資企業領域發生的糾紛案件數量占涉外民商事案件數量的20%左右。從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到終止各個環節產生的糾紛都在司法實踐中有所體現。
為什么會出現這些問題?
呂曉杰表示,中國的外商投資立法是從改革開放初期開始的,當時中國的法治建設尚屬起步階段,民商事立法剛剛開始。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促進外商投資,中國先行制定了幾部外商投資法律。此后,中國又進一步完善了民事商事法律,這些法律作為一般法也可以適用于外商投資的若干問題。
但是,現行外商投資立法存在很強的行政審批色彩,不可避免地與作為私法存在的其他法律之間發生沖突。比如,與合同法之間的沖突,與作為企業組織法的公司法之間的沖突。這些沖突造成了外商投資適用法律之間的繁雜與無序,導致法院在審批實踐中存在法律適用的難題。
參與互動(0) | 【編輯:王崢】 |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