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9日電(記者 趙建華)9日,中國國家發改委公布了《關于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的征求意見稿。今后,中國將按照城鄉居民每月用電量的多少分為三檔,電價實行分檔遞增。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今后中國居民用電價格總體上要逐步反映用電成本,同時兼顧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保證大多數居民電價基本穩定;用電少的居民少負擔,用電多的居民多負擔。
該負責人表示,長期以來,中國對居民電價采取低價政策。近年來,中國能源供應緊缺、環境壓力加大等矛盾逐步凸顯,煤炭等一次能源價格持續攀升,電力價格也隨之上漲。
但居民價格的調整幅度和頻率均低于其他行業用電,居民生活用電價格一直處于較低水平。從而造成用電量越多的用戶,享受的補貼越多;用電量越少的用戶,享受的補貼越少。該負責人認為,這沒有體現公平負擔的原則,也不能合理體現電能資源價值,不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對居民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是世界各國為應對能源價格高漲而采取的普遍做法。由于能源價格持續上漲,歐洲各國2003年到2009年間,工業電價年均上漲約10.47%,居民電價年均上漲約8.05%。自2004年以來,中國銷售電價共調整6次,累計每千瓦時上調13.43分錢,年均上漲約4%。
2009年,中國工業電價平均為每千瓦時0.56元人民幣,是美國、日本、英國等27個國家和地區電價平均值的69%;居民電價平均為每千瓦時0.48元。居民用電的供電成本要高于工業用電,國外居民電價一般是工業電價的1.5到2倍,但中國居民用電價格低于工業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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