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車船稅新政策將分為7個梯度按照排量進行征稅,與現行政策相比,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車稅負減輕,而大排量乘用車稅負則大幅增加。財政部有關人員表示,車船稅法(草案)很可能在明年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上獲得通過(10月17日《廣州日報》)。
大排量乘用車稅負到底怎樣大幅增加,由于車船稅法(草案)一直未對外公布,細則不得而知。而據車企權威人士介紹,今年5月已收到相關部門提出的車船稅調整方案(征詢意見稿),證實將按排量分7個梯度征收,當時提議的中間值為每年450元至7200元,其中1.0升排量至1.6升排量的720元;1.6升排量至2.0升排量的1200元。照此計算,只有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車稅負基本不受影響,1.0升以上排量的稅負將逐級增加。
如果從引導節能減排的方面看,現行不同排量乘用車車船稅標準“一刀切”的政策,無異于鼓勵民眾購買大排量轎車,確實存在問題。但是,社會經濟生活運行不是只有一個節能減排,正如中國社科院有關學者指出的,只有生產力達到一個比較高的水準、人們生活品質達到一定水平基礎上的節能減排,才是低碳經濟。所以,車船稅法在節能減排的訴求之外,必須要關照其他方面,其中首要的是作為法律的社會公正性和正義性。
還記得金融危機爆發時政府出臺的刺激消費政策,其中包括購買1.6升及以下排量的轎車,享受購置稅優惠政策。那么也就是說,至少在當時,政府部門是鼓勵公眾購買乘用車的,尤其鼓勵購買1.6升及以下排量的轎車。而到準備出臺車船稅法時,1.0升以上排量的轎車就被排除在了引導之外,并且通過增加稅來加以限制。這是一種政策上的自相矛盾──需要刺激消費時,即通過政策予以鼓勵;考慮節能減排時,就通過政策給予限制,顯然有失公正。
正是在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購置稅減半征收、汽車下鄉等政策的刺激下,去年我國汽車產銷量發生井噴,首次成為全球第一汽車生產和消費國,全年汽車銷量1364.48萬輛,同比增長46.15%,其中1.6升及以下乘用車銷量719.55萬輛,同比增長71%,銷售增長貢獻度達70%。設若這部分車的車船稅大幅增加,那么就相當于政策先是鼓勵民眾買車,然后再提高稅負,怎么看都像是一個政策圈套。
此外,我國民眾的稅負不是太輕而是太重了,與此相對應的是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水平較低。正因如此,由“國富”到“民富”轉型的“十二五”規劃備受期待。在此情勢下大幅提高1.0升排量以上汽車的車船稅,既與減輕民眾稅負的社會呼聲相違背,也與居民收入與GDP同步增長的努力方向不相符合。
所以,車船稅調整方案不僅要征求車企的意見,還需要盡早向社會公開,征求民眾的意見。因為這不僅僅是一個經濟杠桿的問題,也不僅僅是節能減排的問題,還是一個關涉到政策公正和社會公平的民生問題。從政策的連續性和政策的公信力方面看,最起碼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車船稅不宜增長。(燕 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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