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25日電(記者 翁陽)自本月28日起,中國將對原產于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和新西蘭的甲醇征收最高可達37.5%的反傾銷保證金。
中國商務部今天發布關于甲醇反傾銷的初裁公告,決定對上述國家的進口甲醇采取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確定的傾銷幅度從9.3%到37.5%不等;同時終止對來自沙特阿拉伯甲醇的反傾銷調查。
應國內眾多企業之申請,中國調查機關于2009年6月24日發布立案公告,并向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新西蘭和沙特阿拉伯等四國駐華使館正式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請書的公開部分,請其通知本國的相關出口商和生產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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