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類似中鐵建41億巨虧悲劇的重演。國資委正在不斷強化對央企投資的監管。據本網記者獨家獲悉,8月底,國資委已經下文,要求下屬央企在編制報送的年度投資計劃基礎上,實施投資計劃季度報送制度,加強對動態投資完成情況的監管。
此前,根據《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央企只需要在每年年底向國資委上報年度投資完成情況和下一年投資計劃。
據記者獲得資料顯示,國資委要求相關央企在每個季度結束后,認真做好本企業當季累計投資完成情況的匯總、分析。在當季截至后的15天內,上報季度投資完成情況說明材料和相關表格。
國資委對季度匯報材料也進行了規范。企業要匯報當季截至時,累計的固定資產投資與股權、產權投資的總體完成情況。與年初投資計劃不同的要加以說明。
同時,材料中還需要對當季截至時,企業投資結果進行分析。其中包括主業投資占比、新開工項目占比、資金來源情況及變化原因分析等。
不僅如此,季報材料中還強化了企業對投資風險的控制,要求企業及時匯報投資資金落實、企業資產負債率的變化情況,以及對通貨膨脹與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等外部因素的應對情況等。要求企業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強化監管。并及時做好投資管理經驗的總結、重點項目進展和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情況的匯報。
國資委內部人士稱,此舉是為了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及時掌握重點企業的投資情況,發現投資中的問題,做好相應的分析和監管工作。
該人士總結稱,近幾年,央企投資存在非主業投資比重大,盲目多元化,個別企業在境外項目投標中存在違規行為,在個別海外收購項目中,多家中央企業之間缺乏必要的溝通,進行價格的惡性競爭。
同時,個別企業投資活動超過承受能力,項目投資來源大多依靠貸款,由此導致資產負債率持續上升,債務風險不斷加大。
記者 姜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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