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2000萬元的“成龍狀告浪莎侵權案”前天開庭
代理律師向記者展示了一張“授權示意圖”,質疑成龍多方授權
10月27日上午9點半,“成龍狀告浪莎侵權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庭審,法官作出“休庭、擇日再審”的決定。
此前,成龍本人曾在10月24日發表一份公開聲明,稱自己多年來飽受侵權之苦,一直是“能忍則忍”,但這一次,“我意挺身而出”,并委托自己在大陸地區全權且唯一代表的形象授權方——藝房紫(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打一場久違的官司”。
面對成龍方面的指責,一直沉默的浪莎集團昨天首度作出回應:他們認為,浪莎使用成龍的肖像權和姓名權完全合規合法。
事件回顧
據媒體報道:2007年5月,藝房紫公司發現,在未經自己授權許可的情況下,浪莎使用成龍形象制作了“擎天柱”廣告,并用于浪莎男襪的包裝宣傳上。
2007年11月26日,藝房紫公司致函浪莎,要求其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2007年12月6日,浪莎回函。藝房紫公司稱,浪莎在回函中就侵權行為進行了道歉,并承諾將以公開方式澄清事實、賠償損失等,但一直沒有履行。于是,藝房紫公司將浪莎和銷售涉案產品的北京京客隆商業集團告上法庭,索賠2000萬元。
2010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浪莎回應
合法性:授權從另一公司獲得,耗資218萬元
浪莎方面承認,并未直接與成龍本人或藝房紫公司接觸,只是通過廣告公司接洽,但他們強調,自己同樣獲得了合法授權。
為了清楚展示浪莎獲得授權的過程,浪莎的代理律師朱新民展示了一幅示意圖(詳見右圖)。
朱新民說,浪莎的授權方為“得意龍”公司,“得意龍”的授權方為中國東方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再往上則是成龍在維京半島注冊的“杰克”公司(Jackie&JJ International Limited)。
“杰克公司是成龍肖像使用權的授權方,這點對方律師沒有提出質疑。那么藝房紫公司顯然不能作為成龍先生的全權且唯一代表。”朱新民說,“多頭授權才是這次問題的根源。”
“浪莎支付了218萬元使用費,獲得了得意龍品牌運動襪的生產資格!敝煨旅癖硎,如果成龍方面對成龍肖像權及姓名權授權有異議,應該找得意龍公司,而非浪莎。
使用范圍:涉案產品上,同時有“得意龍”和“浪莎”
藝房紫公司稱,2007年5月即發現浪莎侵權,但朱新民稱,他們是同年10月才開始使用成龍肖像的。
“2007年8月,浪莎和得意龍簽署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期限到2010年8月14日。”朱新民說,合同中規定,浪莎在大陸地區可以使用“得意龍”商標,并有權在該品牌襪品包裝及廣告宣傳上,使用“得意龍”代言人成龍的形象。
“浪莎并沒有違法這一規定!敝炻蓭熣故玖松嫦忧謾嗟纳唐,在紅色為主基調的運動襪包裝袋上,同時出現了“得意龍”和“浪莎襪業出品”字樣,而成龍照片旁標注有“得意龍形象大使”字樣。
賠償金額:索賠2000萬元沒有依據
針對藝房紫公司“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萬元”的訴訟請求,浪莎也提出了質疑。
朱新民說,在藝房紫公司向法庭提供的證據上顯示,成龍2008年為國內某企業代言速凍食品的費用為人民幣600萬元,2009年為某電動車企業代言費用為800萬元港幣,同年為某知名飲料代言費用為900萬元。
“但根據我們搜集到的證據,號稱成龍先生大陸地區全權且唯一代表的藝房紫公司,2008年度的利潤總額為負42萬余元,而收入則為0!
朱新民表示,藝房紫公司前后矛盾,索賠2000萬元沒有依據。
藝房紫公司保持沉默
昨天晚上,記者聯系了藝房紫公司的代理律師栗健。
栗健表示,針對該案,大家各有各的想法,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他不方便表達個人意見。
藝房紫公司的企業秘書張志強則表示,他和這件事情沒有關系,不愿發表看法。見習記者 貝遠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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