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法草案近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分組審議中,多名委員力促按照車價收稅,而不是草案中的按照排量征收。理由是,車船稅統一以排量作為計稅依據缺乏合理性,并不能夠真正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同時,車船稅法草案目前的上調范圍覆蓋多數有車人群和家庭,應該廣泛征集車主意見。
公車對稅收杠桿不敏感,可以確信不會對公車消費及公務用車的節能減排產生明顯遏制。全國九成以上的乘用車為私家車,排量大部分集中在1.0—2.0之間。1.0排量以下的不占主流,既不能說明汽車消費的現狀,也無法代表未來汽車發展的趨勢。在這種情況下,草案中當作新政主要依據的“引導小排量汽車發展”、“鼓勵節能減排”等說法,未免欠缺說服力。
車船稅作為一種財產稅,確保公平是其合法性的前提條件。但若統一按照排量征收,30萬元的國產車與70萬元甚至更高的合資車或進口車征收一樣的稅,等于說財產懸殊的國民承受同樣的稅負,這明顯違背公平原則。況且,汽車隨著使用期限的增加會有折舊,應當依照折舊率降低稅額,車船稅法草案對此未予反映。
如果認為車船稅僅僅屬于有車人的事務,那就大錯特錯了。可以肯定的是,因車船稅增加的社會財務成本會以各種方式攤派開來,轉變為整個社會的普遍負擔。比如,對于關系日常民生的運輸業(如蔬菜運輸)來說,相關企業必然會把多收的稅款計入成本。調整征稅方式的結果是稅收激增,但代價卻是所有人都要為財稅增長買單,并要承受隨之提高的生活成本。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在《中國改革》雜志上撰文認為,政府集中的稅收收入無法滿足迅速增長的公共支出需求,有必要隨著經濟發展逐步合理提高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并且還認為中國宏觀稅負不僅有上升的需要,也有提升的空間。可是這與民眾的感知差距甚大。權威數據顯示,中國的稅負占GDP的30%,民眾因此內心糾結,減稅呼聲從未停歇。不難判斷,車船稅新政如果實施,加重稅負是可以預料的后果。對此,相信全國人大會審慎考慮。
參與互動(0) | 【編輯:陳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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