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合伙制“破冰”IPO仍屬“懸疑劇”
創業板解禁后帶來的豐厚回報令無緣參與其中的信托PE分外眼紅。由于限制,至今為止信托PE依舊無法伴隨公司IPO。
近期出現的合伙制信托可能會成為破冰此道的一大途徑,但由于目前政策不明確因素尚存,因此是否能夠真正繞開限制,還是未知數。
信托PE缺席創業板解禁盛宴
11月,創業板解禁成為了市場關注的一大焦點。高額的市值、套現的富豪、巨額的收益,每一點都足夠挑逗市場敏感的神經。
根據深交所大宗交易平臺的數據統計,11月的頭5個交易日中,首批解禁的27家上市公司有11家的股份出現在大宗交易平臺上,共完成交易3813萬股、涉及交易金額約為10億元左右。
同時,根據WIND資訊數據顯示,目前創業板首批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份額約12億股,市值近300億元,在最初的兩周內其股東套現約13億。數據同時顯示,12月將有139家公司的限售股迎來解禁,規模高達562億股,按照昨日收盤價計算,解禁市值將超過5800億元。這其中,在去年12月25日上市的幾家創業板公司也將同時迎來解禁洪峰。
創業板公司在解禁股的數量上無法和主板上的“大家伙們”抗衡,但由于其股東中潛伏有創投公司、券商直投等投資高手,因此備受關注。從目前可獲得數據來看,最初入股的創投公司、券商直投在創業板運行一年解禁后,拋售所獲利益一般都在5倍以上。這樣的高回報率,無疑讓所有機構投資者眼紅,其中信托公司尤甚。
2008年6月,銀監會出臺了《信托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托業務操作指引》,在當時這個規定引來了一輪信托PE的熱潮,各方均對此十分看好,認為其會成為今后信托公司一大利潤增長點。然而,最終由于信托業中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要為受益人的相關情況保密和《證券法》中規定信息披露原則存在沖突,同時也不滿足《公司法》關于股東數量的某些規定,信托PE無奈止步IPO。
根據當時監管層的要求,信托PE持股的企業在IPO之前,必須清理信托持有的這部分股權,否則無法上市。這使得信托PE失去了IPO的退出機制,這導致以“投入-持有-退出”為盈利模式的信托PE無法分享創業板的盛宴。
參與互動(0) | 【編輯:王曄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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