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項目審批體制有待理順。馮飛表示,目前中央在項目審批上,缺少分類指導,仍然是“普遍按比例砍一刀”,因而地方傾向于多報項目,做大分母,甚至連地方自己也知道批不了的項目也一并申報。
“如果中央砍掉30%,假如只報10個項目,剩下的就只有7個,但是如果報20個項目,可能就會有16個,至少也遠遠多于7個”,馮飛說,地方政府因而報項目“寧多勿少”。
二是政績考核的“短期化”使地方政府容易產生項目依賴。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烏日圖此前在接受《瞭望》新聞周刊采訪時表示,現有的干部任期制度、考核制度,容易使地方不計成本、忽視效益、盲目上項目,過于強調現階段的經濟增長速度。
對地方主政官員而言,要在平均3年的任期內出成績,尤其是要出大成績,重大項目是重要“法寶”。
三是財政壓力重,重大項目成抓手,給結構調整帶來難題。地方政府事多錢少,開支空缺大,而重大項目則是充實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抓手。一來有中央的專項資金,二來項目增收見效快。
也因為此,地方政府選擇項目也是“寧肥勿瘦”。烏日圖表示,我國重化工發展過快,就與市場機制不健全,資源類產品價格改革不到位以及財稅體制不完善等密切相關。
受訪專家分析,如果現有政績考核機制和財稅體制未有重大改變,經濟發展的統籌規劃和長遠戰略有可能在地方的項目沖動下被大大削弱。
馮飛認為,“十二五”期間,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創新問題、民生問題等都是中央關注的重點。如果地方經濟發展還是完全靠大規模的投資,并且只關注經濟增長而忽略其他的方面,這與中央的主基調是不一致的。
因此,研究者認為,項目投資應考慮地方不同發展階段,以差別審批實現政策傾斜。
比如,結合區域發展規劃和功能區規劃,有計劃地向中西部地區傾斜。汪文祥就認為,全國經濟發展的差距比較大,各地的重大項目布局也不會一刀切。對于中西部地區,重大項目投資拉動仍舊是帶動經濟發展的龍頭。中西部地區還處于以投資拉動為主的階段,因此結構調整方面就要求東部地區要走在前面。東部地區在結構調整、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等方面需要加大力度。
同時,在政績考核上,也應當實行差異化考核。如果在不適應經濟發展的地區也同樣按經濟增長指標等進行考核,地方盲目的背后可能帶來生態的災難。
馮飛還建議,項目的儲備應當放在轉方式、調結構的領域中,應當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著力點放在創新能力上。“這比過去單純追求重大化工項目有意義得多。但要防止打著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旗號申報項目,穿新鞋走老路。”□
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王仁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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