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合同里藏著保險費 搭售保險成貸款“軟門檻”
多名消費者在近期集中投訴,稱在貸款過程中被“套路”引導,簽訂了捆綁搭售保險的協議。消費者對此并不充分知情,直到細細查閱還款賬單,才發現問題。
記者調查發現,貸款捆綁的保險往往隱藏在一些平臺的協議中,相關業務員也并未明確、充分、詳細告知。消費者一旦遭遇誤導墜入“套路”,需償還的多種費用就成了沉重的負擔。
驚訝
貸款合同里藏著保險費
談起自己在某普惠平臺辦理貸款的經歷,50歲的劉本江難掩激動和氣憤。他說,當初貸款時很多細節是在短時間內由業務員指導操作的,保險擔保等合同細節,并未一一出示和過目了解。
去年8月,劉本江在某普惠平臺辦理貸款30萬元,分36期還清。“業務員明確說,利息是6到8厘,由正規銀行放款,沒有任何其他費用。”劉本江表示,自己聽聞后十分滿意,隨后就在業務員的指導下準備了各種資料。“當時簽合同業務員什么也沒提,什么也沒說,就讓這里簽一下名,那里簽一下名,根本沒時間細看合同。直到下款,才告訴我有個保險費。”而在平臺視頻驗證時,他確實有被問到是否知道保險費,“但業務員告訴我為了順利貸到款,對方問什么你就說‘知道’‘滿意’就好。當時以為就是走個過程,沒想到額外附加了這么多保險費、服務費、擔保費。”
劉本江第1期還款合計13098.73元,其中月償還本息9750.73元,剩余則是月服務費1062.00元,月保險費1536.00元,月擔保費750.00元。僅保險費、擔保費和服務費就占總還款額的25.6%。截至目前的第7期還款中,月還款合計12611.03元,其中月服務費907.30元,月保險費1312.25元,月擔保費640.75元,保險費、擔保費和服務費占總還款額的22.7%。
與劉本江一樣感到被“套路”的,還有張明波。他在該平臺辦理貸款約27.7萬元,在還款多期后,張明波才覺察到似乎不對勁。他打開軟件還款明細才發現,每一期還款金額中還有保險費、服務費和擔保費三種費用,“竟然不包含在貸款時說的年化利率里。”如今,張明波每個月正常還款近12000元,但保險費、服務費、擔保費總計約4000元。他自己核算了一下,這筆實際到賬約27.7萬元的貸款,如果加上保險費、擔保費、服務費等費用,最終還清需花費42.2萬元。
“被套路了,沒想到這樣的事會發生在我身上。”張明波說,“我有這樣的遭遇,其他人也肯定會有。疫情之下,無疑會讓很多人雪上加霜。我的訴求就是還正常本金和利息,去掉每個月的服務費、保險費等不合理費用。”
調查
搭售保險成貸款“軟門檻”
記者調查發現,僅在“黑貓投訴”平臺,以“貸款捆綁保險”為關鍵詞,就可以看到4892條投訴。其中,被投訴對象多為“××普惠”“××分期”“××小貸”等平臺。
貸款捆綁保險如何操作、捆綁的都是什么類型保險產品?記者實測多個接入銀行貸款的金融平臺發現,各家對此表述并不一致,有個別平臺在申請額度評估、填寫資料時,就需同意可能搭售保險的協議內容,否則無法繼續操作。
在前述某普惠平臺,進入App首頁時,頁面下方有“貸(借)款保證保險產品及服務”的小字體內容,“在借款流程中,借款人可自主選擇是否投保貸(借)款保證保險。”點擊多家保險機構的品牌圖標后,才會彈出相關解釋說明。然而,“黑貓投訴”平臺上的多位用戶則表示,自己是在不知情之下被捆綁搭售了保險,是后知后覺而非“自主選擇”。在該普惠平臺的一個用戶維權群中,同樣有人表示,“不知道有保險,要知道就肯定不會借了”“當時也是業務員說只有個年化10到12(個點),結果搞下來后有保險費、擔保費、服務費。”
另一家被多位用戶投訴的小貸平臺,宣稱快速放款,最高額度可借20萬元。點擊該平臺頁面,想要獲知審批額度,需上傳個人身份證正反面、完成人臉識別、填寫本人、家庭聯系人、緊急聯系人等信息。在此過程中,用戶需滾動閱讀相關協議,細細查看冗長的協議,其中表明可能會購買保險產品,而這在借還指南中并未體現。只有閱讀理解并同意協議后,才能進入下一步操作,不同意協議則無法繼續填寫資料查看最終額度。
一名金融業內人士表示,通過金融平臺或軟件來貸(借)款時捆綁搭售的保險,主要是個人借款保證保險。這類保險的目的在于通過購買保證保險來實現貸(借)款人的增信,提高貸(借)款保證保險成功率,為出借人的資金損失提供風險保障。而據此前公開報道,也有用戶在貸款過程中,被搭售了人身意外保險。
“互聯網金融平臺跟保險合作,不是不行。只不過對于用戶來講,這里面的‘水’太深了。”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說,首先是用戶很多時候并不知道到底綁定了什么種類的保險;其次,在使用過程中,金融機構和保險公司之間的信息是互通互聯的,這類信息一旦超出消費者知情的情況下,對個人信息也是一種侵害。他認為,一些所謂的意外險、保證險、保證金等等,跟消費者主要想要的貸款并不直接沾邊,不能輕易捆綁搭售。
爭議
平臺“有驗證”用戶“不知情”
調查中記者發現,有金融平臺對搭售保險行為,并未在頁面顯眼地方標明,而是隱藏在某些協議內容中;甚至還有貸款平臺在長篇協議中寫明,“保險服務及保險產品由保險公司提供,平臺并不參與,也不承擔任何責任。”而多位借款人表示,在貸款過程中自己對保險費、擔保費等并不充分知情,也沒有保險公司向本人反復確認,并未獲得足夠充分、詳細的明確告知。
“整個貸款簽名過程中,業務員都沒有告訴我有保險費、服務費、擔保費。我是自己下載軟件后,才看到有很多合同。”劉本江說,即使是后來平臺遠程視頻回訪驗證,也只是詢問是否知道有保險等問題,其他具體細節,自己并不了解。當初他還以為所謂保險費,是一筆加在后續償還費用中兌付,沒想到是每個月都得交一兩千元。張明波也證實了這一點。“簽署電子版合同時,業務員沒有明確告知合同里面保險費、服務費、擔保費的存在。”
對于劉本江的說法,記者聯系到負責協調處理的工作人員。他表示,平臺在借款前會有多次驗證,視頻錄像詢問是否知道有保險費、擔保費等情況,用戶作為成年人應該擔負責任。“我們也想解決,也給出了解決方案就是提前還清減輕壓力,但他現在沒有償還能力……”
“2021年修訂公布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中提到,關于搭售必須要做到幾點。比如,要以顯著的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什么叫顯著方式呢?如果是格式合同的話,必須要把它明確寫到‘特別提示’這個地方。”朱巍強調,如果是錄音錄像,必須要反復詢問客戶,明確相關事項,要有一個可供消費者不選擇搭售服務的選項,不能將消費者的默認當成同意。“如果商家讓消費者在認知上造成了誤解,也就可以說沒有充分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那何來同意權呢?”
說法
貸款“夾私貨”涉嫌侵權行為
“部分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時,為了減少抵押物風險會購買保險。比如有些金融機構對餐飲業的企業保險,為了避免餐飲用火造成財產損失,會買一份財產保險。”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說,但需要注意的是,保險費應該是金融機構負擔,而并非用戶負擔,這是有明確規定的。
盤和林表示,有些金融機構為了轉嫁這部分保險費用,將買保險的責任作為搭售的金融產品向用戶銷售,這本身是一種違規行為。他建議,消費者遭遇貸款搭售保險,可以向銀保監會投訴,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朱巍同時提醒,在貸款過程中,往往保險公司并不直接出面,而是由提供金融產品的公司出面。“一方躲在另一方后面,隱藏著夾雜私貨。如果是故意誤導,我覺得這是違規行為,至少是個侵權行為。”
本報記者 李松林
插圖 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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