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搭售、轉嫁費用、營銷誘導 如何識別身邊的金融消費陷阱?
又到一年315,你身邊有哪些金融消費陷阱?
從儲戶存款被無故轉走,到企業存款“莫名”遭質押,作為居民金融消費最主要的場所之一,銀行在為老百姓和企業提供財富管理、信貸等方面便利的同時,也時常發生侵害消費者權益事件,各類業務的投訴量逐年攀升,其中僅銀保監會統計的去年四季度信用卡、個人貸款和理財業務投訴就有9萬多件。
據第一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2021年以來,銀保監系統向銀行累計開出4000多份罰單,合計罰沒金額接近20億元,較2020年明顯攀升。從處罰原因來看,既包括因管理漏洞致使銀行員工私售理財產品等行為,也包括銀行向借款人轉嫁抵押評估費、向客戶轉嫁經營成本等較為直接的權益侵害,還有銀行公然通過貸款、理財提供融資、設立資金池等,嚴重威脅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除銀行信貸等業務外,代銷、托管環節也常常發生糾紛,尤其打破剛兌后,信托產品違約、私募產品暴雷等事件頻發,對于代銷銀行“賣者盡責”的認定存在較大分歧。此外,隨著互聯網金融普及和超前消費觀念盛行,如何防范金融消費“陷阱”以及如何正確維權成為金融消費者的“必考題”。
銀行花式“坑”客戶
第一財經記者統計發現,銀保監系統的4000多份罰單既包括了消費者能直接感受到的權益侵害現象,也有部分難以察覺的權益侵害行為。
隨著利率下行,銀行工作人員引導存款用戶購買保險、理財等所謂高收益且“保本”產品的現象增多,但在全面凈值化轉型完成之前,多數投資者在產品到期之前看到自己的收益都是一個“黑匣子”,難以隨時“監督”資產安全性。2021年8月,上海銀保監局對上海農商行做出115萬元處罰,原因之一就包括:“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該行理財老產品投資到期日超過規定期限的新資產。”而工商銀行深圳分行“理財非標融資投前調查不到位”、平安銀行鄭州分行“理財非標投資管理不到位”、光大銀行鄭州分行“掩蓋資產質量真實性”,以及中國銀行廈門分行“貸后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并糾正借款人抽逃項目資本金”等行為都增加了消費者的投資風險。
類似借用理財、信貸業務違規操作的行為還有很多,最終的結果要么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要么給消費者制造隱性風險。以浦發銀行杭州余杭支行為例,該行去年1月被浙江銀保監局罰款50萬元,原因是“違規通過貸款、理財提供融資”。海南銀保監局同月公布的一份罰單顯示,民生銀行海口分行存在“向客戶轉嫁經營成本”行為,工商銀行天津薊州支行則直接“向借款人轉嫁抵押評估費”,二者分別因此被罰25萬元和10萬元。
而相比全國性國有銀行和股份行,地方中小銀行的問題更值得警惕。去年1月,浙江證監局的一份處罰信息顯示,浙江臨安中信村鎮銀行對貸款管理嚴重不盡職、不謹慎,甚至存在違規辦理借名貸款行為。此外,部分銀行還存在信貸資金挪用、放任借款人將流動性資金存為結構性存款、協議存款等違規行為。
除了個人消費者,企業乃至銀行同行也難免遭受權益侵害。中國銀保監會去年1月公布的一份4880萬元的罰單顯示,三大政策性銀行之一——國家開發銀行共計存在24項違規行為,其中包括“向棚改業務代理結算行強制搭售低收益理財產品”、“扶貧貸款存貸掛鉤”、“未按規定向投資者充分披露理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情況”,以及“違規收取小微企業貸款承諾費”、“收取財務顧問費質價不符”、“利用銀團貸款承諾費浮利分費”等。
真實案例在發生
去年1月,郵儲銀行上海松江銀行區妙嚴寺營業所收到一紙50萬元的罰單,原因是“2018年5月至2018年6月,該單位某員工私售理財產品,該單位員工行為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雖然此類行為是由銀行治理漏洞導致,但最終產品無法正常兌付損害的仍是消費者的權益,如果消費者甄別能力較弱,權益損失將更加難以接受。
此類案例時有發生,去年一度登上熱搜的儲戶丁女士就是典型。第一財經記者當時了解到,丁女士在山西清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清徐農商行”)存入1200萬元后,其存單和身份證被銀行職員王某以代領禮品為由騙取,之后1200萬元存款被王某轉入其父親賬戶。報警后王某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但錢款未能追繳。為追回這筆資金,丁女士先就2筆業務共計500萬元將清徐農商行告上法庭,請求支付本金和利息。山西省清徐縣法院一審認定,丁女士一方承擔80%責任,清徐農商行承擔20%。
企業存單被“莫名”質押的現象也時有發生。目前,濟民可信集團在渤海銀行南京分行“28億存款莫名被質押”一事尚未定論,此后又有多家上市公司曝出類似消息。有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考慮到地方銀行的信貸壓力,此類銀行內控問題值得關注。
除此之外,銀行在代銷和托管業務中,對于代銷信托產品違約、私募基金暴雷等情況,“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界定存在爭議。此類現象在資管新規出臺之后尤為明顯,雖然打破剛兌正逐漸成為共識,但銀行在宣傳和銷售環節與“東窗事發”后的態度反轉往往讓投資人難以接受,進而引發維權糾紛。
記者了解到,僅去年以來,就有招商銀行、浦發銀行、平安銀行等因為代銷信托產品逾期引發投資者不滿。另有私募基金投資者李芳(化名)向記者透露,其2018年購買的一款私募基金產品管理人已經因涉嫌非法集資詐騙被立案調查,目前正針對托管行沒有盡到審慎審查、監督和風險提示等義務進行仲裁。
銀保監會提示風險
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最新通報顯示,2021年第四季度銀行業消費投訴量達到90595件,較三季度環比增長3.8%,其中信用卡業務(44968件)和個人貸款業務(29074件)投訴分別環比增長1.3%和3.7%,理財類業務(3802件)投訴環比減少4.2%。在各類銀行中,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股份行投訴量分別占比30.6%、36.4%,城商行雖然僅占比13.1%,但整體增速最高,環比增長13.8%達到11892件。
分業務來看,工商銀行的信用卡業務投訴量和個人貸款業務投訴量均排在國有大行前列,理財業務中郵儲銀行以748件投訴量居首。股份行中,興業銀行、浦發銀行、民生銀行的信用卡業務投訴量位列前三位,平安銀行、光大銀行個人貸款業務投訴量最多但均有下降,百信銀行、招商銀行、浙商銀行、恒豐銀行等投訴增長明顯,其中招商銀行的理財業務投訴量位列第一,百信銀行的理財業務投訴環比暴增366.7%,渤海銀行環比增長111.1%。
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一方面需要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正向作為,同樣需要消費者自身增強防范意識,正確、理性進行金融消費。就在“3.15”前夕,銀保監會發布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遠離過度借貸營銷陷阱,防范過度信貸風險。其中提到,信用卡、小額信貸等個人消費信貸服務與各種消費場景深度綁定,一定程度上便利了生活、減輕了即時的支付壓力,但消費者若頻繁、疊加使用消費信貸,易引發過度負債、征信受損等風險。
在幾類特別關注現象中,銀保監會特別提到了機構營銷不當誘導消費者辦理貸款,信用卡分期等業務,利用大數據和精準跟蹤誘導消費者超前消費,誘導或默許消費者將信用卡、小額信貸等消費信貸資金用于非消費領域(比如買房、炒股、理財、償還其他貸款等),以及過度收集個人信息,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權等現象。
對此,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醒消費者,要了解消費信貸的有關政策和風險,防范過度信貸透支消費風險,合理使用信用卡、小額信貸等服務,從正規金融機構、正規渠道獲取信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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