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購買“養老卡”后錢難退
律師提示可采取投訴、仲裁、訴訟等方式維權
北京84歲的老人熊先生兩年多前在一家養老院預付將近14萬元,但最終并未入住。熊先生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到來之際爆料稱,養老院答應以75%的標準“收回”,但總是找出各種理由推諉,不予辦理。而涉事的北京健生養老院工作人員表示,將向負責此事的相關人員進行反饋。
熊先生退休多年,獨自在京生活,想找一家理想的養老院解決自己的養老問題。熊先生說,兩三年前,當時自己的老伴還在世,他們曾一起到朝陽區豆各莊附近的“北京健生養老院”(北京健生養老產業投資有限公司)購買“養老卡”,并簽訂合同,準備入住。
根據合同描述,健生養老院是一家中高檔大型連鎖養老機構,老人在這里可以度過精彩快樂的老年生活。而想取得入住資格,需要購買健生養老卡。購卡后,可以在對方經營管理的任何一家養老機構使用。
“2019年8月,我向養老院交了13.9萬余元,準備在這里安度晚年。”熊先生說,后來因老伴離世等原因,自己決定另選養老之地,于是向院方提出了退款申請。“2021年8月,我們最終商定,由養老院幫我轉讓這張卡,若轉讓成功,扣除200元工本費之后,其他部分可以全額退還。”熊先生說。
熊先生和養老院方面簽訂的退款協議約定,到2022年2月22日之前,若養老院無法幫其完成轉讓,則需要以繳費金額75%的比例“收回”。
熊先生說,自己年紀大了,實在沒有精力和能力為退錢一事奔波,只能委托原單位的年輕同事幫忙辦理,但經多次催要,對方只是口頭應允,卻一直以疫情、老總不在等理由推脫,“退款的最后期限(2月22日)早已過去,還是沒有收到那筆退款。”
3月2日,北京健生養老院客服部一名工作人員回應稱,養老院處理“退卡”一般是先行幫忙轉讓,院方確實應該于2月22日到期之前退款,但是疫情期間沒有足夠的客源,養老院也在實行封閉管理,所以沒能轉讓成功。
“不是說不給解決,這個情況我也了解了,但是需要向老板請示一下。”該工作人員表示,負責人正在籌備另一家養老院的開業事宜,好幾天沒回來了,“等他回來之后,我請示完再給出確切的答復。”
3月15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再次聯系了健生養老院,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他并不負責處理此事,但可以向相關人員反饋。截至北青報記者發稿前,未得到相關負責人的回復。
律師說法
養老院推諉行為已經構成違約
八旬老人錢難退,如何維權?北京驊之韜律師事務所楊鑫鑫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熊先生與北京健生養老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健生養老院”)簽訂協議購買的“健生養老卡”合法有效,合同履行過程中老人未能入住,雙方經協商達成《轉讓協議》,系雙方對合同的變更,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轉讓協議》繼續履行。
在此事件中,養老院未能將卡按時成功轉讓,已符合收回養老卡并將剩余金額退回的合同約定,養老院不予退還、推諉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楊鑫鑫律師提示,老人作為消費者,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9條的規定,采取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投訴、舉報,向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訴訟等方式進行維權。楊鑫鑫律師建議,老人可撥打12315熱線進行維權。如果無法獲得妥善解決,建議老人采取仲裁、訴訟方式維護自身的權益。
本組文/本報記者 董振杰
統籌/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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