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家居糾紛多集中在家具和門窗 高價值個性化家居用品是雷區
消費者王某從一家家具公司購買“榆木家具”,之后發現這些家具只有正面材質是榆木,其他都不是。雙方上了法庭,最終家具公司被判3倍賠償。昨天,北京二中院通報家居建材類消費糾紛調研情況。調研結果顯示,三分之二的案件集中在“高價值、個性化”的家具、門窗產品上。
據通報,2019年至2021年,北京二中院共審結家居建材消費糾紛案件60件,涉及最多的是家具、門窗,分別有23件、17件,占全部案件的三分之二。上述商品價值大,個性化程度高,常涉及測量、設計、生產、送貨、安裝、售后等一系列環節,易產生糾紛。
法院發現,消費者普遍缺乏專業知識、法律意識和證據意識。有的消費者不清楚家居建材商品的行業術語、標準等,為之后的糾紛埋下隱患。部分消費者輕信口頭協議,不簽訂書面合同,即使簽訂了書面合同,消費者也未將維護自己核心權益的關鍵條款清楚完整地在合同中進行表述,導致約定不明,法院難以查明當事人當時到底要表述什么意思。還有部分消費者怠于維權,對于商家的違約行為不及時提出異議,導致商家以此為由辯稱消費者默認其行為,甚至多年不積極主張權利,以致超過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機會。還有消費者不注重留存、收集證據,使法院難以還原案件事實,也讓自己在訴訟中陷于被動。
■法官建議
簽訂銷售合同時,首先查看簽約主體信息,核對簽約主體與經營該品牌的商家名稱是否一致。銷售合同不能僅由銷售人員簽字,必須加蓋簽約商家的印章;認真審查關于商品內容、數量、金額、付款、送貨安裝、售后服務、免責事項、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條款;商品內容應包括商品名稱、品牌、規格型號、主要材質、顏色、產地等。
主要材質應使用國際規定的規范名稱,或者使用規范名稱加俗稱,不宜只填俗稱;送貨安裝屬于糾紛多發環節,合同要確認送貨安裝地點、節點時間、聯系方式,履約中產生的補充協議、設計圖紙及變更確認材料等,也應由合同雙方簽章確認,以避免爭議。
對交易過程中的各類合同、單據、發票、宣傳資料、圖紙等均應妥善留存。 本報記者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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