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作品是否享有知識產權保護?專家博鰲答疑
(聚焦博鰲)AI作品是否享有知識產權保護?專家博鰲答疑
中新社博鰲3月30日電 (記者 王曉斌)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AI)等前沿技術的快速發展,為知識產權制度帶來一系列復雜問題。人工智能作品是否享有知識產權保護?這是不少人的共同疑問。30日在博鰲亞洲論壇2023年年會上,政府官員、學者和商界領袖共同探討。
以ChatGPT為代表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寫文章、編代碼、生成圖片……輸出了不少讓人眼前一亮的作品。此類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版權是各方關注的話題。
“有人提出人工智能的創造物應當歸人工智能本身所有,這有一定道理。”中國科學院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宋河發注意到,一些人工智能可以生成論文,若對這種做法及其版權不加限制,一年“刷”一千篇論文都不是問題。此外,人工智能的“虛擬人”問題、數字技術的專利保護問題等都需要進一步探討。
“在當前的技術水平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生成過程總體上仍由創作者控制,人工智能是人類創作的輔助工具。”在科大訊飛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杜蘭看來,人工智能不具備獨立意識的情況下,無法承擔責任,更不明白著作權法的激勵作用,所以版權不能授予人工智能,而是要給掌握了人工智能的新人類。
杜蘭認為,知識產權保護需要關注人工智能的投喂過程。一個成熟的人工智能系統,建立在投喂大量人類生產的數據的基礎上,企業在收集投喂數據時,如何保護作家、畫家、音樂家等版權方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果要求每篇文章、每本書、每幅畫作都需要經同意才能進入數據庫,那以當今大規模的數據訓練量而言,執行成本過高。
“數字經濟健康發展離不開基礎制度的支撐,只有通過良好的制度設計,才能打通數據生產、加工、使用、流通的全周期、全鏈條。這其中數據的產權制度至關重要。”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說,中國目前正在努力探索符合國情的數據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申長雨透露,該體系將有四個“充分”特征,即充分考慮數據安全、公共利益和個人隱私;充分把握數據的特有屬性和產權制度客觀的規律;充分尊重數據加工的創造性勞動和資金的投入;充分發揮數據在促進產業數字化轉型和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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