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軍: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推動經濟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中新網12月5日電 “綠色金融與氣候應對:中國銀行業的角色與機遇”邊會5日在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8次締約方大會(COP28)中國角舉行。中國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黨委副書記胡軍表示,為了更好地促進綠色金融的發展,環境、金融、產業等部門需要進一步加強合作,在明確重點領域、完善基礎法規、健全工作機制、創新產品開發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胡軍表示,近年來,中國綠色金融體系加快構建,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綠色股權、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關政策不斷完善,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取得積極成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平穩,溫室氣體自愿減排市場(CCER)啟動就緒,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實施推廣,金融與生態環境保護融合的深度、廣度日益擴展,這對于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推進環境污染治理、生態保護修復、應對氣候變化,支持推動經濟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胡軍認為,綠色金融也應在投資中發揮重要作用,為了更好地促進綠色金融的發展,環境、金融、產業等部門需要進一步加強合作,在明確重點領域、完善基礎法規、健全工作機制、創新產品開發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具體包括:
——明確重點支持領域,引導資金投入到低碳技術的創新發展和應用中來,推動形成有國際競爭力的綠色低碳優勢產業集群和產業體系。支持鋼鐵、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傳統產業的技術進步和轉型升級,助力優化產業結構和轉換生產方式。
——推進完善綠色金融法規標準,基于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需要,相關部門共同制定統一的基礎性綠色金融標準并推廣應用。
——發揮好碳市場價格發現機制,穩步擴大碳市場行業覆蓋范圍,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積極開展業務創新,推動各類主體參與,加快啟動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相關工作,逐步擴大市場支持領域。
——加強綠色金融產品服務創新,支持金融機構探索推廣用能權、碳排放權、排污權等生態產品產權抵質押類信貸產品。
——加快推進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和企業環保信用體系建設,強化部門間合作,支持金融機構等應用主體及時、全面準確獲取環保信用信息。
——加強綠色金融國際合作,強化與國際氣候、自然及可持續發展相關規則及標準的對接和互認,共同為綠色金融支持全球綠色低碳轉型和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本次邊會由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新聞網主辦,中國銀行迪拜分行協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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